海南一中院經審理查明:文東清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在萬寧后安地區盤踞近20多年,組織結構嚴密、層級清晰,組織成員較多、穩定。該組織對抗地方黨委政府,通過組織、控制村民大肆非法上訪,捏造事實舉報、控告不服從其組織利益的地方黨委政府領導人,影響黨委政府的人事任用,甚至采取尋釁滋事非法上訪的方式,試圖使地方政府領導人受到刑事處罰。文東清、文愛春通過賄選、恐嚇等手段暗箱操作,當選曲沖村委會主任。文東清家族長期把持曲沖村委會基層組織政權,通過拉攏“兩委”干部、操縱村民小組選舉,培養組織成員擔任“兩委”干部或管理村內事務,私自管理村委會公章、違規發展組織成員任職等方式對曲沖村委會形成非法控制。在組織成員文東清侄子文云森強奸案發生后,該組織竟然能用村委會開會的方式集體作假證證明文云森系精神病人,讓其逃避法律的處罰,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
該組織通過違規承包村集體土地,采取非法采礦、強迫交易、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大肆斂財、并成立萬寧永橋房地產有限公司、萬寧鴻大檳榔產銷專業合作社等經濟實體攫取巨額經濟利益,并利用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使得經濟實體得以發展,獲取的巨額利益也用于組織的發展和壯大,形成明顯的“以商養黑、以黑護商”模式,嚴重擾亂當地經濟秩序,破壞當地營商環境。該組織長年拉攏、腐蝕政府職能部門公職人員,嚴重損害國家工作人員的形象,動搖人民群眾對基層政權的信心。該組織在存續期間,實施違法犯罪事實30起。涉及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開設賭場、妨害公務等14種犯罪類型。
該案是典型的家族式“黑社會”,屬于“村霸”。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宗族、血緣為紐帶,籠絡家庭兄弟、兒子侄子、外甥、配偶及朋友,以把持基層村政權為依托,發展組織、壯大。該案的依法判決,嚴厲打擊了該組織在當地把控基層政權、壟斷市場、欺壓群眾、破壞經濟秩序等各項違法犯罪行為,清除害群之馬,有效挽回人民群眾對當地基層政權的信心,有效維護群眾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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