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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學遇“陷阱” 山寨警校詐騙330余學生近兩千萬
    來源:新京報  作者:張媛  時間:2013-01-06 09:34:56

      交錢就能上學,畢業還能拿到政法大學、公安大學的學位,并可以被安排到公檢法部門工作……靠著這樣的廣告,被告人王鵬瑞等人在7年時間內詐騙了330余名學生1900余萬元,近日,北京一中院以詐騙罪判處其無期徒刑。

      學生交數十萬元上學遇“陷阱”

      2005年6月,胡杰(化名)中學畢業,他聽說一所叫中國經銷商學院經濟科技司法學院的學校,就和父親去房山區青龍鎮的校址了解情況。

      學校給胡杰的承諾是,可以頒發國家承認的本科文憑、安排到公檢法等單位工作,公務員編制。

      胡杰決定在此就讀,交了包含學費和服裝費在內的5.88萬元。

      沒多久,胡杰發現學校根本不正規,“教學水平極低,學不到知識,以前畢業的同學也沒能按當初學校所承諾的到公檢法部門工作”。無奈,胡杰自認倒霉,離校回家。

      與胡杰類似,學生喬良(化名)得到的承諾是培訓過后安排其到部隊工作。他交了20萬元培訓費,學校負責人王鵬瑞給喬良出具的收據上注明,“今收到喬良培訓上崗費15萬元”,并稱剩下的5萬元請客用。入學后,學校沒給喬良安排工作,他每次找王鵬瑞詢問此事,都被推脫。

      詐騙共計1900余萬元

      事實上,兩名學生的遭遇絕非個案。發現被騙后,有學生家長報警。

      據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7月至2010年間,被告人王鵬瑞未經國家教育部門批準,先后成立北京自修大學司法學院、中國經銷商學院經濟科技司法學院、北京東方大學司法學院、中國繼續教育聯合學院司法學院等一系列司法學院和短期培訓基地,在此期間,王鵬瑞分別與被告人夏冬然、程銘、郭紅赟等人,假稱學員畢業后,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向公、檢、法、司、部隊等部門推薦安置工作,以收取學費、贊助費、就業安置費、畢業證費等名義,騙取330余名學生共1900余萬元,王鵬瑞將上述贓款用于個人消費、購車等。

      找人做假畢業證發給學生

      此外法院查明,2008年至2009年間,被告人侯全良多次指使他人偽造蓋有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印章的學歷、學位證書,并向王鵬瑞販賣偽造學歷、學位證書50余本。學校承諾的畢業證書,經法院查明,則全是由侯全良負責。

      時任現代管理大學教育處處長的侯全良,是2005年王鵬瑞和現代管理大學協商合作辦學的有關事宜時認識的。

      王鵬瑞承認,一共辦了約七八十個證書,按照學生自己的要求頒發北京京橋大學、北京自修大學、公安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的畢業證書。政法大學和公安大學出具證明稱,上述畢業證均是偽造。

      主犯被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審理認為,王鵬瑞、程銘、夏冬然、郭紅赟均構成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侯全良指使他人偽造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行為構成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

      姓名 刑期 處罰

      程銘 有期徒刑15年 剝奪政治權利3年,處罰金20萬元

      夏冬然 有期徒刑13年 剝奪政治權利3年,處罰金15萬元

      郭紅赟 有期徒刑10年 剝奪政治權利2年,處罰金10萬元

      侯全良 有期徒刑3年

      ■ 鏈接

      涉騙學校曾更換過的部分名稱

      北京自修大學司法學院

      中國經銷商學院經濟科技司法學院

      北京東方大學司法學院

      中國繼續教育聯合學院司法學院

      ■ 追訪

      山寨警校換過10多次校名

      很多受害者稱,中國經銷商學院經濟科技司法學院的負責人王鵬瑞,曾向學生和家長宣稱過多重身份。

      但法院判決書上載明的只有一個,案發前,王鵬瑞原系河北衡水市北方司法學校法定代表人。經衡水市桃城區教育局證實,這是一家經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司法局審批的學校,2001年確實由王鵬瑞申辦。

      據衡水市北方司法學校現任負責人介紹,學校已改名為衡水北方司法法律培訓學校。王鵬瑞2001年離開衡水北方司法學校。

      學校每年換一個名字

      離開衡水后,王鵬瑞來到北京辦學。在房山區青龍湖鎮,他租用了一塊約800畝的土地用于蓋校舍。

      王鵬瑞稱,在北京辦的學校只有一個,但名稱每年都會變化,截至案發,這所學校先后換了10多次名字。

      根據市教委文件《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和民辦非學歷教育高等教育機構2009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民辦普通高校和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原則上應“一校一址”辦學,經審批機關核準最多不超過兩址辦學,且不得委托、承包給中介機構或個人招生。

      在案件審理期間,北京市教委也向檢方出具證明,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不得舉辦實施軍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質教育的民辦學校,而事實上上述的“中聯司法學院”等壓根沒有學歷教育及非學歷教育的辦學資質,不能頒發畢業證書。

      學校只有一門法學專業

      1962年出生的王鵬瑞,1989年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據王鵬瑞供述,根據生源情況,他確定了三年、四年、五年、七年的學制。每招一名學生,學校都和學生簽訂協議,并收取1850元至18萬元不等的畢業安置費。

      比如招收學制四年的學生,學校收費分一次性收取和分學年收取兩種,一次性收取共計48500元/人;分學年收取的,第一年收18500元/人,第二年至第四年每年收13500元/人。

      證據顯示,這個學校里沒有財務人員,也不做賬,學校的各項支出都由王鵬瑞一人負責,包括租地費用、教師工資、教學投入、建培訓基地、購買培訓器材等。2007年,王鵬瑞又購買了中警培訓中心,主要經營3至6個月的短期培訓工作,每名學員被收5000元培訓費,2008年,王鵬瑞注冊成立中國特警雪狼突擊隊,并開始招生,每個學員收費1000元至3000元。

      平時,整個學校各年級一起上課,學校只有一門法學專業,學校的教師沒有教師資格證,學生們訓練所穿的是假警服,全都來自石家莊一家小服裝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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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鄭克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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