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29日召開的廣州未成年人保護與自護意見征集座談會上,政協委員、學生、家長和老師對《廣州市未成年人保護規定(草案建議稿)》提出了不少意見。修改后的規定,在學校保護章節中新增規定:除法定節假日外,在7時至18時時間段內,學校應當允許本校學生入校或者留校。(1月30日《信息時報》)
目前,廣州市多數小學每天下午4:30前學生必須離校。由于家長們大部分是在下午5時30分之后才下班,而孩子們早就放學了,這中間存在很大的監管空當,尤其怕小孩碰到壞人或被敲詐勒索。
“學校放學”到“家長來接”之間出現的一兩個小時“真空時間”,有精明的商家辦起了“校外托管班”。放學后,“托管班”有專人到校門口把孩子接到教室。在“托管班”教師的輔導下,學生首先要完成自己的作業。老師會認真檢查并講解。但是,這些“托管班”雖然能解決燃眉之急,但辦學資質和教學水平的良莠不齊總會讓家長不放心,況且100元/小時甚至更高的收費普通家長實在吃不消。
相比較“校外托管班”,學生留校的好處多多。一是消除了學生放學路上的安全隱患。下午5時30分后,家長都已經下班,可以及時到校接孩子回家,從而填補了放學后的監管空當,孩子的安全得到保障。二是有利于學習。在留校期間,學校安排任課教師在教室進行看管,能有效保證學生完成作業的質量和數量,并可以對作業中存在的問題進行針對性的輔導,解決了家長在學生作業方面的后顧之憂。三是能有效遏制有償家教之風,切實減輕家長的經濟負擔,孩子也能健康快樂成長。
“7至18時學生可留校”,可以讓家長們自愿選擇。當然,如果義務照看孩子的話,特別是孩子在留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學校的壓力、責任確實也挺大。因而,政府應該有相應的配套機制以減輕學校的壓力,可通過購買校園保險等方式,將責任和壓力轉移一部分;或者通過招募志愿者,學校免費提供教育設施的方式。(曾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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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鄭克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