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發布《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年)》(下文簡稱《綱要》),其中涉及學生的部分包括,“逐步推行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在放假時間總量不變的情況下,高等學校可結合實際調整寒、暑假時間,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學放春假或秋假”。解讀這些與學生休閑相關的條文,基本可以看到這一《綱要》的現實走向。
上海市教委相關部門透露,在沒有做出評估前,上海不會倉促設置春秋假。筆者對此比較認同。《綱要》規定,“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學放春假或秋假”,有人將此與中小學生減負聯系起來,并稱有利于假期化整為零更好休閑,這未免過于樂觀——學生的春假和秋假能放幾天,能減輕學生多少負擔?更重要的是,這幾天學生能得到休息嗎?從目前中小學生的寒暑假被補課塞得滿滿的現實看,放幾天春假、秋假,也極有可能遭遇這種局面。再就是,學生放假,可家長不放假,這反而會讓家長煩惱:是把孩子關在家里,還是把孩子帶到單位?抑或選個培訓班?換句說,如果真讓學生放春假、秋假能得到休假的話,需要帶薪休假制度全面落實,這樣孩子們才可能和父母享受假期。
比放春假、秋假更現實的其實是把學校組織的春游、秋游搞好,近年來,傳統的學校春游、秋游日漸式微,根本原因在于缺乏依法治教的辦學環境,學校擔心組織春游、秋游出現安全事故,于是取消了事,甚至在學校內實行“圈養教育”,把學生在校內的休閑權利也剝奪了。如果不解決這一問題,學生的休閑是難以得到保障的,春秋假只能是“聽起來很美”。
至于“高等學校可結合實際調整寒、暑假時間”,這其實已經實施了,與中小學在應試教育之下缺乏休息不同,大學生是另外一番景象。對于不少大學生來說,當下的問題,不是寒暑假得不到保障,而是寒暑假太長了,有的大學一年有一半時間在放假,現實中已有不少家長、學生吐槽。學校之所以放假長,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為節省辦學費用,這導致大學教育質量下降。而除了延長寒暑假之外,還有學校讓處于畢業季的學生到校外去實習、找工作,基本不安排教育教學活動,不少學生這一年便在沒有規劃的“休閑”中度過。因此,如果既要讓學生休閑,又要保障教育教學質量,高等學校就不能無故延長學生的寒暑假。
把 “推行中小學生研學旅行”也作為學生休閑的內容,筆者覺得并不合適。按照筆者的理解,“游學”的核心在于“學”,“游”只是載體。眼下,很多中介機構、學校組織的“游學”活動的一大問題就是“游而不學”,收取很高的費用,但行程安排還不如一般的旅游。對于中小學生的研學旅行,還應該立足研學,適當結合旅游,不然會導致游學異化。這一問題不注意,是很難讓《綱要》在這方面促進旅游休閑產業健康發展的。
總體看來,要保障學生的休閑,又要保障教育教學質量,關鍵在兩方面。一方面,要落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明確學校組織學生休閑活動的責任;另一方面,要建立維護受教育者權益的基本機制,對于大學來說,有必要完善學生自治,使其參與有關學生事務的重大決策,防止學校的決策侵犯學生的權益,對于中小學來說,則要建立家長委員會,參與學校的管理、監督和評價。
(作者為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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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鄭克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