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學院改革問題變得如此突出,是否與高考生源減少有關?湖北省教育廳有關人士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透露:“生源危機不是主要因素,現在問題的關鍵是各方圍繞獨立學院的利益博弈。”
????“在26號令施行之前,獨立學院沒有這種緊迫感,‘驗收大考’以后,各種矛盾比較突出。”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副司長郭春鳴說。
????大部分院長痛苦的背后是各方利益博弈
????“對于全國292所獨立學院、260萬名左右的在校生群體,國家法律沒有給予任何形式上的認可。以教育部部門條例代替國家法律,給獨立學院發展帶來不少的困惑與痛苦。”上述這名院長說。
????據介紹,獨立學院從誕生至今,僅教育部在2003年發布《關于規范并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干意見》,2008年下發的《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簡稱教育部26號令),對涉及獨立學院發展的核心問題一直沒有觸及。
????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人士透露,目前,地方政府、高等學校與投資人圍繞獨立學院展開激烈的博弈,導致整個改革發展規劃無法推進。
????具體說來,首先,獨立學院資產的性質沒有明確。獨立學院投資人普遍擔心,一旦哪天政策變化,投資人將會損失巨大。由此,還引發了另外一個問題,雖然說資產過戶到獨立學院名下還是屬于自己的資產,但由此產生的幾千萬元甚至上億元的稅費,投資人顯然不愿承擔;另一方面,母體高校也認為,現在一年坐收幾千萬元資金挺好的,為什么不讓其繼續存在?
????現實中,因為改革政策不配套,部分轉設為民辦本科高校的“吃螃蟹者”四處碰壁,失去了獨立學院的體制、機制優勢,處在一個上不著天,下不著地的“夾心層”。此外,曾經的母體高校仍不肯失去既得利益,變著法子、甚至不擇手段從民辦本科高校索要可觀的經濟利益。
????據記者調查,今年以來,部分獨立學院舉辦各種論壇、沙龍以及會議,以形成合力對外宣告:“母體高校收了這么多年管理費了,獨立學院‘獨立’不該再收‘分手費’,甚至希望教育部出臺指導性意見,不準收取‘分手費’。”
????但一些母體高校則表示,自獨立學院創辦以來,他們投入了品牌、師資及管理等大量無形資產,兩家要“分手”不可能沒有補償費。
????郭春鳴副司長表示,普通高校與舉辦方合作舉辦獨立學院時,教育部不是“介紹人”和“證婚人”,現在雙方要“分手”,教育部也不是裁判,不偏袒任何一方。雙方終止合作辦學協議,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協商解決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獨立學院牽扯的面太大,背后又有各種錯綜復雜的關系。甚至有一些獨立學院背后還站著‘副省級干部’,誰能撼得動?”一位教育部門的內部知情者說。
????對獨立學院發展問題要分門別類破解
????“教育部26號令對真的獨立學院還行,就怕一些獨立學院是假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常委王佐書說。
????目前,獨立學院尚未完全理順投資方、舉辦方和董事會、學校之間的關系;大多數獨立學院董事會章程流于形式,缺乏對董事長及董事的約束和限制性條款;多數獨立學院董事長直接插手獨立學院的辦學和財務管理;部分獨立學院財務管理缺乏有效監管,學費收入被投資方隨意挪用甚至成為投資方的現金流。
????同時,政府各部門政策法規“打架”的現象比較突出。雖然教育部26號令規定,獨立學院出資人可以從辦學結余中取得合理回報。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標準和程序,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但《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并沒有對“合理回報”作出明確界定。
????有的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對獨立學院發展提出“誰投資、誰受益”原則。然而,由于這種投資預期的降低且無法兌現,部分投資方轉手賣掉獨立學院轉戰其他領域。有的投資方甚至通過股權溢價變更,逃避了獨立學院重大變更向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監管。
????投資方有自己的委屈:當初政府窮,為了解決老百姓孩子上大學問題,就鼓勵民間資金辦學,并許諾可以拿合理回報;后來政府慢慢有錢了,就把獨立學院舉辦者描述成自私自利的“葛朗臺”。
????此外,國內獨立學院群體的身份歸屬一直十分敏感。據本報記者調查,浙江省獨立學院由省政府統一協調登記為事業單位;廣東省、湖北省、重慶市等地的獨立學院則在民政部門登記為民辦非企業;貴州省8所獨立學院只有1所登記為事業單位,其余7所登記為民辦非企業。
????劃入民辦非企業序列的獨立學院就涉及稅收等各種財務問題,教職工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等與事業單位相差甚遠。由此在部分獨立學院出現教師一旦評上副教授職稱,就為了事業單位身份寧可“下嫁”高職院校的現象。
????東部一所學院黨委書向本報記者透露,“對獨立學院教職工身份歸屬等問題,上面要求‘對外不宣傳、對內不討論’。”
????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解決不了根本問題
????“當初對獨立學院未來發展缺乏頂層設計,先辦起來再說,現在大家看不到發展空間,到了該理順的時候。”大部分院長說,“家長希望孩子在獨立學院能學到真才實學,可是學院則成天為向何處去發展而犯愁,沒有把心思放在培養孩子上。”
????“從嚴格意義上,把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浙江大學城市學院、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等這類由地方政府與高校合作舉辦的學院,劃入獨立學院陣營就是最大的遺憾。”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黨委書記費英勤說,在教育部26號令出臺前,這類由名校與地方政府合作舉辦的學院辦得很好,有的綜合實力已經超過一些地方本科高校。
????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院長徐建華則建議,對那些由地方政府與高校共同舉辦、沒有投資人的學校不要生搬硬套“非公即民”的模式,在保持原有經費來源方式基礎上,采取公辦新機制的辦學模式,按照省屬普通高校標準和要求進行管理。
????對于普通高校獨自舉辦、普通高校與國有資本共同舉辦的獨立學院發展方向同樣值得關注。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院長葉國燦說,紹興市為了把該學院建成全市第二所普通本科高校,除給予新校區建設土地指標等支持外,元培學院收入上交母體高校的25%部分由市財政直接撥付給紹興文理學院。與此同時,浙江海寧、桐鄉、諸暨、富陽等一批經濟發達的縣市正在與省內高校合作,把獨立學院引進建設成為地方普通高校。
????據記者調查,目前全國獨立學院的改革期待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地方政府財政支持,獨立學院適當削減招生規模,轉成地方普通公辦本科高校;二是與地方政府繼續合作舉辦,規范發展;三是轉設為民辦本科高校;四是走中外合作辦學之路;五是對不符合條件的“校中校”堅決取消;六是對辦學質量不行的予以停辦。
????“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應急措施解決不了獨立學院根本性問題,迫切需要‘一攬子’改革計劃與政策。”部分獨立學院與學者建議,“由國務院牽頭,國家教育、財政、發改委、稅務、國土等部門進行頂層設計,把獨立學院具體的過渡措施和進一步發展的權限、責任下放給各省級政府。”
????“不管是教育部26號令執行中遇到多大阻力,還是獨立學院作為高等教育大眾化進程中一種過渡性形態,我們都不能忽視廣大在校生學習權利的保障問題。”江蘇省教育廳有關同志說,“對待改革的產物,一定要以改革的方式來對待它,呵護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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