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學四年級的女孩小倩(化名)在小飯桌吃飯時,水杯中被別的孩子偷偷摻入花露水,在學校誤服后被送醫院住院治療。孩子的母親將小飯桌業主告上法庭。
????2013年5月的一天,小倩在小飯桌處吃午飯時與別的孩子發生矛盾,水杯中被偷偷摻入花露水。小倩將水杯帶到學校,誤服后感覺不對勁,于是告知老師。之后,小倩被母親帶至濟南某醫院進行檢查并住院2天,其間經過催吐及洗胃處理。
????小倩的母親認為,被告小飯桌業主未盡到照看義務,應擔責。小飯桌業主辯稱,當天中午小倩一直與母親在一起,且小飯桌的午餐無毒,水也是小倩在校內喝的。
????歷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原、被告之間的服務合同關系明確,在孩子就餐期間,小飯桌業主應采取切實的安全防范措施,否則即為違反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法院認定小飯桌業主未能履行對小倩的安全保護義務,其行為已構成違約。據此,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包括門診費、住院費、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損失共計2300余元。日前,本案一審判決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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