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教育部發布新規,將特長生招生、基建工程招投標、校級領導干部社會兼職、因公出國等納入《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要求75所直屬高校即時公開、確保真實。
根據昨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要求,高校校級領導干部社會兼職情況、因公出國(境)情況,將面向社會公開。
由校內公示變為面向社會公開
中國政法大學教育法中心主任王敬波表示,這是教育部首次明確要求,高校領導將社會兼職情況及因公出國(境)情況面向社會公開。而此前,部屬高校校領導社會兼職情況、因公出國(境)情況,按規定要在校內進行公示。
記者看到,《清單》包含10大類50條具體項目,其中不少規定與備受關注的高校舞弊及腐敗案件聯系緊密。如,招生考試信息提出,要公開“特殊類型招生辦法”“保送、自主選拔錄取、高水平運動員和藝術特長生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入選考生資格及測試結果”等;財務、資產及收費信息提出要公開“設備采購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標”“收費項目、依據、標準及投訴方式”等;人事師資信息提出要公開“校級領導干部社會兼職情況、因公出國(境)情況”“校內中層干部任免、人員招聘信息”等。
高校要在官網設信息公開專欄
根據清單要求,今年10月底前,各部屬高校要在學校門戶網站開設信息公開專欄,各項信息應在制作完成或獲取后20個工作日內公開,公開的信息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20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新。
據新京報記者了解,截至目前,上海交通大學(微博)、廈門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微博)等部屬高校已在學校官網開辟“信息公開”專欄。
【焦點1】
如何防范公開流于形式?
引入第三方開展評估
“我們將信息公開作為強化監督的重要手段,《清單》基本覆蓋了高校應主動向社會公開的內容,力爭不留死角、有一說一。”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續梅說。
然而,在一些專家看來,目前高校依然存在權力邊界模糊、內部監督匱乏的問題,信息公開工作很容易流于形式。
據悉,教育部還將引進第三方機構對所有直屬高校的信息公開情況進行評估,并適時組織專項督查。評估和專項督查情況將向社會公布。
中國政法大學教育法中心主任王敬波表示,如要更好落實《清單》,必須依靠第三方評估,以監督評判高校公開效果,而如果高校公開效果不佳,還應予以追責,“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都有關于法律責任追究方式的規定,但目前在全國范圍,無論是政府公開,還是高校公開,還沒有看到典型事例,關鍵還是要落實。”
至于追責方面,教育部要求,對于不按要求公開、不及時更新、發布虛假信息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焦點2】
如何擴展信息公開范圍?
《清單》只是底限要求
“清單所列50條只是一個底限要求。”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續梅說,“我們鼓勵各高校在清單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公開的范圍、加大公開的力度。同時,我們還將根據最新政策對清單要求進行動態更新。”
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呂艷濱認為,以往,雖然對高校招生、財務等方面的信息公開有明確要求,不過高校普遍公開工作不到位,這就需要高校改變過去不列舉就不公開的消極觀念,明晰《清單》事項是底限要求的理念,未來,《清單》事項必然還會逐步予以更新、逐步提高要求。
“教育部規定的是規定動作,如果高校對信息公開的認識僅僅停留在完成教育部交辦工作的層面,將不會主動公開更多信息。”王敬波認為,高校需要加強信息公開對提升學校形象、建立現代大學制度、保障大學自治方面的作用。
如何拓展公開范圍、加大公開力度?王敬波認為,無論是在招生就業領域,還是財務信息領域,包括學校學術規范領域,目前教育部給的清單都還只是一個很低層次的,學校還是有很多方面可以深化,例如,我國高校可以學習部分西方高校經驗,將公開的財務清單弄成厚厚一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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