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二
騙取辦證費1242萬元
回應:只賺到120萬中介費
在法庭上,張金漢表示,其與覃某是經在老家的朋友—河南某師范學院繼續教育學院院長吳某介紹相識,當時覃某是廣州珠江職業技術學院主管教學的副院長,覃某希望張金漢幫其2000多名學生辦理畢業證書。
張金漢說,最初提出每個畢業證7500元,二人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最終確定每個畢業證5900元。2008年3、4月間,覃某通過轉賬的方式,將共計1242萬元的“辦證費”打到了張金漢的賬戶內。
張金漢說自己也是托朋友—時任“教育部學生用品總公司辦公室副主任”的李某幫忙的。在接了覃某的“業務”后,張金漢找到李某,并分三次將“辦證費”以現金的形式給了李某?!按蟛糠皱X都給他了,我自己只拿到了120萬的中介費?!钡敺ü僭儐柶渫钅抽g如此大額的現金往來是否有文字憑證時,張金漢表示:“按照之前慣例,都是事情辦成之后他再給我寫收條,不過每次給他錢之后,我都會在本子上記錄?!钡@個本子在一次汽車盜砸案件中被盜了。
指控三
轉賣房子欲定居國外
回應:出國是為幫忙追賬
2008年5月,張金漢將辦好的2000余本證書交給了覃某,其中涉及中央民族大學、江南大學、重慶大學以及電子科技大學。而覃某隨后發現,張金漢提供的中央民族大學畢業證書編號比當年民大的畢業證書編號多了一位,隨即找張金漢詢問。
張金漢表示,曾就此事找到李某給予解決,幾次交涉之后,李某以去馬來西亞出差為借口失去了聯系。
“我多年從事教育和新聞工作,性格上比較軸,我覺得這件事必須給解決好,所以我就出國找李某去了。”盡管張金漢自稱出國是為了追賬,但在案的證據顯示,2008年4月,覃某將最后一筆辦證費交給張金漢后,張金漢于5月份就辦理了出境證件,隨后多次前往馬來西亞,并于同年8月再次前往馬來西亞后便沒有回來。而在此期間,張金漢將其名下的一套以180余萬元購買的房屋,以150萬元的價格匆匆賤賣。對于賤賣房屋,張金漢的解釋是為了投資一個項目,著急用錢。
檢方建議以詐騙罪追究張金漢的刑事責任,由于張金漢的詐騙金額特別巨大,法定刑應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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