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教育廳了解到,為加強對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的管理,省教育廳下發了《河北省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的教學面積、教學管理等內容做了規定。
《辦法》明確了舉辦學校應當具備的各項基本條件,要求這類學校要具有能夠滿足教學需要的相對穩定的辦學場地和教學用房,其中校舍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在校生人均面積不低于10平方米。實行住宿制的學校,應有滿足食宿要求的生活設施。租借校舍辦學者,必須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合同,其租期不得少于5年。要具有能滿足辦學規模和辦學內容需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及圖書資料。學校校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教育經歷,具備與所辦學校類型相適應的學識水平與管理能力。學校應配備與辦學層次、辦學規模和開設專業相適應的相對穩定的專、兼職教師及管理人員。學校開辦資金不少于100萬元,辦學經費來源穩定,能夠保證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活動。
此外,《辦法》還進一步強化了對學校的管理和監督措施。(記者 郭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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