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8月7日17時許,被告人林某(女,1992年7月出生)在海口市秀英區秀英大道秀華城一樓兒童游樂場看到很多兒童在玩游戲,就萌生偷走一個孩子給自己母親撫養的念頭。當日18時許,林某在秀華城北門一賣光碟的攤位前看到,被害人易某將正在睡覺的男嬰邱某(剛出生四個月)放在一輛嬰兒車里并離開后,林某隨即將男嬰從車里抱走,并迅速逃離現場,回到其位于海口市秀英區書場村內一出租屋中。
隨后,林某與其母親陳某決定將男嬰抱回萬寧老家哺養并馬上離開出租屋。當日22時許,林某、陳某將男嬰抱到萬寧市某農場陳某玉(陳某的姐姐)家,遭到陳某玉勸阻。因擔心被追究法律責任,當日23時許,二人來到萬寧市興隆紅十字醫院外科換藥室門口處,將嬰兒遺棄在地板上隨即離開。次日凌晨0時40分許,醫護人員發現嬰兒后及時報警。
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隨后將被盜男嬰還給其母親易某。當晚,林某到萬寧市公安局南林派出所投案。
秀英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某為了收養,偷盜他人嬰兒,其行為已構成拐騙兒童罪,應依法予以懲處。鑒于被拐騙的嬰兒邱某已被送回并已依法歸還被害人易某,對被告人可酌情從輕處罰。
?
相關鏈接:
五名大學生返鄉創業: 拯救記憶中的和樂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