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分轉換為標準分后分數順序有無變動?變動是否合理?
海南省考試局在解讀中表示,常模量表分數的轉換步驟包括,各科原始分轉換為標準分,每科成績的排列順序不發生變化,即原始分高的標準分也高,原始分低的標準分也低,原始分相同的轉換后標準分也相同。但在綜合分的前后順序與原始總分的前后順序相比有一些變化。從總體上說原始總分與綜合分一致性程度很高,雖然變動的范圍不大,但由于高校是“按總分劃線錄取的”,人們自然會問:綜合分這種前后次序的變動是否合理?答案確是標準分對原始總分的先后順序的變動是合理的。
在原始分總分合成中,各科在總分中的權重是一種自然形成的結果。各科在總分中的權重取決于各科分數分布的標準差的大小,標準差大(即考生分數分布比較分散,分數距離拉得比較大),在總分中的權重就大,反之標準差小,在總分中的權重就小。也就是說在原始分中標準差大的,在總分累計中作用大,而標準差小的在總分中起作用小,這就使各科在錄取中應有的權重就不能體現出來。顯然,這種原始分累加計算總分是不合理的。使用標準分后,各科原始分轉換為平均分為500分,標準差為100分的標準分,各科分數就有共同的參照點,也有相同的單位,統一到同一“量尺”上的分數。這樣的各科標準分合成轉換為綜合分,保證了各科在總分中的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