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利用違法戶外廣告從事經營活動的,將不給辦理相關行政許可
即日起,市規劃部門對全市范圍內的戶外廣告進行集中整治,未經批準的,或是陳舊破爛的戶外廣告以及軟體廣告要全部拆除,以解決目前太原市戶外廣告"亂、多、雜"的現象,美化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品位。
整治范圍是市區主次干道、商業中心街區、火車站和長途汽車站等窗口地段,其中勝利街、南內環街、新建路、漪汾街、平陽路等主干道為重點治理區域,在城市主次干道兩側占用人行便道、公共綠地、公用設施的戶外廣告牌匾都要清理整治;無證建設的戶外廣告,要堅決取締;越證建設的戶外廣告,要規范整改;有證建設的戶外廣告,存在破損等情況的,要及時更新維護;超過批準設置時限的戶外廣告,要清理整改,符合設置要求的經營性戶外廣告,可納入公開拍賣范圍。
此外,未經批準擅自設置的大型立柱式、燈箱、施工圍擋等廣告要拆除;主次干道兩側臨街建筑立面懸掛的樓體軟體廣告要全部清除。市工商部門還要對廣告內容予以監管,對利用違法戶外廣告從事經營活動的,將不給辦理相關行政許可。
整治中,違規廣告將限期自行拆除。過期未自行拆除者,將發現一處,拆除一處,并杜絕以罰代管、以罰代批等行為。整治后,各區將以整條街道為單元,編制街景規劃,規范日后臨街店名牌匾的設置,軟體橫幅廣告將受到嚴格控制。
(2010年09月04日?太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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