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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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投融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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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礎設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扶貧開發和社會事業等方面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其他有關中央專項投資時,實行西部大開發政策。省和市縣兩級財政要加大對旅游產業的投入。創新投融資機制,通過財政扶持、資金整合、社會投入,按資金來源和用途分工,分別設立海南國際旅游島開發基金、海南旅游發展專項資金、海南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海南生態旅游建設專項資金、海南旅游產業投資基金、海南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推進一批有競爭力的企業在境內外上市,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在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上市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研究將海南優勢產業增列入《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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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13:海南旅游投融資平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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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財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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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海南特殊情況,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加大對海南的均衡性轉移支付力度,并在其他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特別是革命老區轉移支付、邊境地區轉移支付等方面,加大對海南的支持。加強與國家有關部委對接協調,落實將海南9個山區市縣列入國家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范圍政策和將尖峰嶺等7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列入國家生態補償試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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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財政每年新增財力55%以上用于民生項目支出。省級財政設立海南省金融發展專項資金、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農業保險發展資金、農民小額貸款貼息資金、中小企業成長性獎勵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引導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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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土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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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土地利用計劃差別化管理,分類安排土地利用計劃,優先保障國際旅游島建設鼓勵扶持類建設項目用地。實行建設用地指標分類管理,保障旅游、保障性住房、高科技、新型工業、社會事業、基礎設施等甲類指標用地,適度安排乙類指標用地,禁止供應別墅類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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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步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編制鄉村旅游項目規劃,穩步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利用集體建設用地自主開發旅游項目試點。探索完善以原生態為主題的旅游景區和高爾夫旅游等生態旅游項目的用地政策。逐步建立城鄉建設用地統一交易市場,推進城鄉土地一體化管理,原則上土地一級開發由政府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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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補償機制。依法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按照同地同價原則及時足額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理補償,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探索在征地補償時,用地單位單獨列支社保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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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論證、統籌規劃島嶼開發利用,依法加強西沙和無居民島嶼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進行土地確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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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海域和海島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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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落實圍填海年度計劃管理制度,建設用圍填海計劃指標主要用于國家和地方重點建設項目及國家產業政策鼓勵類項目。編制海島保護規劃,對可利用無居民海島制定保護與利用規劃。按照《海島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對無居民海島進行使用確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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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其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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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協調落實賓館飯店與一般工業企業同等的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政策。允許旅行社參與政府采購和服務外包。對旅行社按營業收入繳納的各種收費,落實計征基數扣除各類代收服務費的政策。排放污染物達到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并已進入城市污水處理管網的旅游企業,繳納污水處理費后,免征排污費。旅游企業用于宣傳促銷的費用依法納入企業經營成本。鼓勵銀行卡收費對旅行社、景區景點參照超市和加油站檔次進行計費,進一步研究適當降低對賓館飯店的收費標準。積極支持利用荒地、荒坡、荒灘、垃圾場、廢棄礦山、邊遠海島和可以開發利用的石漠化土地等開發旅游項目。支持企事業單位利用存量房產、土地資源興辦旅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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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組織協調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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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劃綱要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批準后,由海南省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規劃期限為2010至2020年,每5年修訂一次。依據本規劃綱要,要編制相關專項規劃和旅游區建設規劃,制定細化方案和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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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海南省國際旅游島建設領導小組,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強力推進《國務院關于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和《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規劃綱要》的貫徹落實。成立海南省旅游規劃委員會,負責全省重要旅游資源開發和重大旅游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核。海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作為省國際旅游島建設領導小組的工作機構,牽頭負責國際旅游島建設規劃編制、旅游資源管理和旅游項目審核的統籌協調工作。各市縣黨委、政府要把國際旅游島建設列入重要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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