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27日消息?? 12月27日上午,海南省開展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試點工作新聞發布會在海口舉行,境外旅客離境退稅政策將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在海南試點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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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國務院決定在海南省開展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以下簡稱離境退稅政策)試點。離境退稅政策是指對境外游客在退稅定點商店購買的隨身攜運出境的退稅物品,按規定退稅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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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境退稅政策的基本流程包括購物申請退稅、海關驗核確認、代理機構退稅和集中退稅結算四個環節,境外旅客只涉及前三個環節。目前對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的起退點暫定為800元人民幣,退稅率為11%。境外游客是指在我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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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境外游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購買不低于800元人民幣(暫定)的退稅物品,并且按規定取得境外游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等退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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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離境口岸辦理離境手續,離境前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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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離境日距離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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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運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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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購退稅物品經海關驗核并在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上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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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指定的退稅代理機構辦理退稅。境外旅客在辦理退稅時可自行選擇退稅方式和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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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此次政策規定海南離境退稅的物品主要包括服裝、鞋帽、化妝品、鐘表、首飾、電器、文具、體育用品等,共21大類324種,食品、煙、酒、汽車、摩托車等不能享受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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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購物退稅制度起源于20世紀80年代初的瑞典,目前包括歐盟主要成員國、澳大利亞、日本、韓國、新加坡、泰國等在內的50多個國家和地區都實行了這一制度。根據各國實踐,主要可分為零售出口計劃、游客退稅計劃、中央退稅機構等三種模式,在這三種模式下,政府的參與程度、主要監管部門有所不同。我國此次在海南試點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就是在借鑒有關國家實行購物退稅制度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情況設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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