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旅客銷售退稅物品的定點商店需具備八項條件,大型綜合百貨商店將成為首選。定點商店資格認定工作將從2011年1月1日開始進行(一)中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二)具備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信息系統運行的條件,能夠及時、準確地報送相關信息……
海口網12月27日消息 12月27日,記者在海南省開展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試點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向境外旅客銷售退稅物品的定點商店需具備八項條件,大型綜合百貨商店將成為首選。定點商店資格認定工作將從2011年1月1日開始進行。
(一)中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二)具備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信息系統運行的條件,能夠及時、準確地報送相關信息;
(三)安裝并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稅控機或者使用普通發票“網上開票系統”;
(四)營業面積超過2000平方米
(五)遵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申請資格認定前兩年內未發生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等涉稅違法行為以及欠稅行為;
(六)商店經營管理服務比較規范,符合《百貨店等級劃分及評定》(國家標準)中達標百貨店的要求;
(七)具備涉外服務接待能力,能用外語提供服務,商品標簽及公共設施同時標注中英文;
(八)經營商品品種豐富,基本包含《退稅物品目錄》所列商品。
記者從會上獲悉,同時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企業,可以向海南省國家稅務局提出退稅商店認定申請,海南省國家稅務局會同海南省商務廳按規定進行認定。
目前海南省稅務、商務及海關部門已經對省內部分規模較大、效益較高、服務較好的,在同行業中具備優勢的大型商店進行了考察,并提出了相關整改要求,正式定點商店資格認定將在離境退稅政策正式實施之后開展。
屆時,海南省將在符合條件的少數大型百貨商店試點,之后再向其他普通商店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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