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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種情形不予辦理退稅簽章手續

    海口網 http://m.yinhu3.com  時間:2011-03-23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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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監管,海口海關如何做到既“管得住”又“通得快”?今天,海口海關副關長陳智鋒說,為推動離境退稅政策順利實施,海關專門研究制定了相關監管規定,并已做好政策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近日,海關總署發布了《關于規范海關對境外旅客在海南省購物后辦理離境退稅業務監管有關事項的公告》(2010年第82號公告)。公告主要有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規定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應同時具備的3項條件,分別為:在我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定點商店購買退稅物品金額達到人民幣800元,并且按規定取得《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

      

      二是規定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需辦理的海關驗放手續:符合退稅條件的境外旅客出境時,應當主動向海關申報,并提交《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退稅物品;海關驗核無誤后,在《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上簽章,交由境外旅客憑此辦理退稅手續。境外旅客辦理退稅手續后,應當立即將退稅物品全部攜運出境。

      

      三是規定海關不予辦理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簽章手續的5種情形,具體包括:《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所列物品與交驗物品不相符的;單證不相符的;超出自用、合理數量范圍的;不符合總署82號公告第一條規定條件的;其他不符合離境退稅規定的。

      

      四是明確規定退稅物品經海關驗核后至實際離境前,應當接受海關監管。

      

      五是明確對境外旅客購買屬于禁止或限制出境物品不能退稅的管理規定。

      

      陳智鋒介紹,在海口美蘭國際機場和三亞鳳凰國際機場的國際出發廳旅客通關現場醒目位置,海口海關將設置中英文公告,讓旅客及時了解有關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的相關海關政策規定;在海口美蘭國際機場和三亞鳳凰國際機場的國際出發廳海關監管場所設置離境退稅監管業務專門崗位,負責退稅物品的海關驗核;針對出境游客設立紅色通道和綠色通道,申報離境退稅的旅客可走紅色通道,無申報的旅客走綠色通道。另外海口海關加強了對關員的培訓工作,開展了離境退稅業務操作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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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網 http://m.yinhu3.com [來源: 海南日報 ] [作者:] [編輯:陳肖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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