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信息產業部25日聯合發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這是中國規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一個重要規章。《規定》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全文
新華網 北京9月25日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信息產業部25日聯合發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這是中國規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一個重要規章。
十多年來,互聯網在中國快速發展,已成為人們獲取新聞信息的重要渠道,對政治、經濟、文化以及社會生活產生著深刻影響。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中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煽動非法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間組織名義活動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新發布的《規定》在總結近幾年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針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了新的規范和要求,目的是更好地規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滿足公眾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的需求,維護公共利益,保護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規定》明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包括通過互聯網登載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和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根據這個《規定》,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超出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第二類是非新聞單位設立的轉載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第三類是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規定》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同時廢止《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信息產業部曾于2000年11月發布《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為規范中國互聯網新聞傳播發揮了重要作用。經過五年來的發展,互聯網技術、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形式和內容都已發生了很大變化,原《暫行規定》的有關內容已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完)
解讀1:網上發新聞實行審批制
根據此規定,非新聞單位設立的轉載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審批;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超出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也應當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審批,登載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應當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備案。
解讀2: 互聯網新聞業門檻1000萬
《規定》第九條指出,任何組織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規定》強調,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與境內外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企業進行涉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業務的合作,應當報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
解讀3:“無照”互聯網新聞面臨新處罰
“今后擅自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將被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這是昨天出臺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信息產業部聯合發布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中明確指出的。
業內說法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更加嚴格
——新浪網總編輯兼全球資深副總裁陳彤
這個《規定》明確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內容,即包括通過互聯網登載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和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
這說明以后互聯網的行為方式都將包括在這三類之內,《規定》同時明確了處罰的力度,說明今后管理將更加嚴格,可操作性也將更強。新浪在這方面一直就是遵守相關規定的,此規定的發布對新浪以及整個行業的發展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新規避免了法律之間相互打架
——著名互聯網法律專家、律師于國富
新的規定不僅是從題目上去掉了原來的“暫行”二字,而且從形式到內容都有了明顯的改變,體現出主管機關對互聯網新聞管理已經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與“暫行規定”相比,新的規定更具可操作性。新規定對于管理對象的分類,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設立條件及審批、備案程序,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規范,日常監督管理,以及法律責任等都有了更加明確的界定。新規定的實行勢必強化國家對于互聯網新聞的管理和規范,從而有利于整個網絡新聞環境的凈化。
同時,與“暫行規定”相比,新的規定從立法技術上更具科學性。新的規定考慮了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等法規的規定,避免了法律之間的相互打架,從而使規定更具有說服力和權威性。
當然,新的規定也給我們留下了些許遺憾。從法規效力等級來講,國務院部委發布的“規定”,僅屬于部門規章的性質。與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相比,它的效力等級還相當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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