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會現場
海口網6月28日消息6月28日上午,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海南第一批危險駕駛犯罪案件,希望以此警示廣大駕駛員切勿飲酒駕駛。
持假證酒駕無牌照車輛獲刑
2011年5月19日19時許,被告人姜海舟在海口市海甸島寰島大酒店一樓八珍坊喝了多杯“衡水老白干”牌白酒,在21時許,姜海舟駕駛一輛未上牌的白色江淮小轎車到海甸二東路和海達路交叉口的欣奇蛋糕店買生日蛋糕,后送至寰島大酒店對面的豪門之星歌舞廳A30包廂。在包廂內,姜海舟又喝了紅酒。次日凌晨零時許,姜海舟酒后駕駛江淮小轎車回家,行駛至海甸島和平二東路路段時被執勤的交通警察查獲。經海南醫學院法醫鑒定中心檢測,姜海舟血樣中含有乙醇,其濃度為269mg/100ml,屬醉酒駕車。另查明,姜海舟所持的是假駕駛證。
法院認為,被告人姜海舟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飲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69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依法懲處。姜海舟的從重情節是:1、先飲白酒,后趕到另一場所喝葡萄酒,兩次飲酒后在公共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醉酒程度嚴重超出醉駕的標準;2、無證駕駛未上牌照的機動車輛。從輕情節是:1、到案后如實供認犯罪事實;2、當庭自愿認罪。根據上述量刑情節,法院判決被告人姜海舟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零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無證醉駕報廢摩托車出事故
2011年5月25日上午10時許,被告人郭向存在其工作的海南玉糧實業有限公司第二倉庫值班期間,與同事一起吃飯飲酒至12時許,之后繼續在公司值班、休息至下午18時許。18時30分左右,郭向存無證駕駛已報廢的二輪摩托車回家。
當其駕駛摩托車沿海口市濱海大道自西向東行駛到雙島學校對面路段時,遇紅燈前方車輛減速慢行,其因酒后狀態未來得及剎車,導致追尾撞到被害人王文龍駕駛的豐田凱美瑞小轎車的右后尾部,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經海南醫學院法醫鑒定中心檢測,郭向存血樣中含有乙醇,其濃度為102mg/100ml,屬醉酒駕駛。
經海口市交警支隊事故認定,郭向存對此次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法院認為,被告人郭向存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飲酒后在道路上無證駕駛報廢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102mg/100ml,超過醉酒駕車80mg/100m1的標準,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依法懲處。郭向存的從重情節是:1、無證駕駛報廢的機動車并發生交通事故;2、處于醉酒狀態在繁華路段、上下班高峰期駕駛機動車。從輕情節是:1、當庭自愿認罪;2、在飲酒6小時后駕駛摩托車出行;3、系殘疾人。根據上述量刑情節,法院判處被告人郭向存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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