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儋州市排浦鎮玉田村孤兒張金耿、張金妹兄妹(右三、左二)住進了社會各界給他們捐建的新房。儋州市領導及愛心人士按照農村的習俗,慶祝兄妹搬入新房。蘇曉杰攝
省慈善惠民醫院組織醫療隊進鄉入村篩查病人。范南虹攝
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要在于察其疾苦。基層群眾的生活困難問題,是一個直接影響社會穩定的大問題。
“十一五”期間,省委、省政府心系困難群眾的疾苦,在救助工作的科學化、均等化上實現新跨越。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并逐步完善,五保供養和孤兒救助水平明顯提高。社會救助制度的不斷健全,使困難群眾得到有效救助。
提前一年全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
農村低保工作的推開,需要財政資金為后盾。海南在財政不寬裕的條件下,農村低保工作卻一直走在全國前列。在民政部提出“有條件的市縣可以先行試點”時,我省便決定全面實施農村低保工作,比全國要求提前一年全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
2006年8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9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海南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并于2006年10月1日開始施行。《辦法》明確規定,持有本省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市縣政府確定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應保盡保”,彰顯出省政府為困難群眾謀利益的勇氣和決心。2005年12月我省全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時,全省農村低保對象為6.5萬人,至2010年12月,保障對象已達23.63萬人。
在推動農村低保制度全面鋪開的同時,我省進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出臺《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并適時提高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較好地保障了城市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在城鄉均實現“應保盡保”的基礎上,2008年7月,省委五屆三次全會通過的《中共海南省委關于大力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意見》,提出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水平超過全國平均水平的要求。此后經過幾次提標,至2009年7月,我省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均已超過全國平均水平。
“十一五”期間,全省累計已投入城鄉低保資金24.1億元。至2010年12月,我省城鄉低保對象達40.72萬人,城鄉低保月平均保障標準分別為248元/人和168元/人,月平均補助水平分別為190元/人和110元/人,均高出全國平均水平。
城鄉醫療救助制度逐步完善
看病難問題,是近年來群眾普遍面對的問題。對于困難群眾來說,無疑是難上加難。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建立,為緩解困難群眾看病難打開了一扇門。“十一五”期間,我省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在探索中建立并不斷完善。
城鄉困難群眾對醫療資金的需求巨大,醫療救助工作很大程度受制于救助資金的籌集情況。根據財力狀況,我省堅持量力而行的原則,把“低標準起步,穩步推進”作為構建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總體要求。在開展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我省于2005年底在全省全面建立農村醫療救助制度,2008年9月在
全省全面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
建制之初,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對象僅限于城鄉低保對象和農村五保戶,救助范圍限制多,救助標準較低。為發揮醫療救助資金的效應,我省結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由醫療救助資金資助困難群眾參合、參保。
隨著醫療救助工作的不斷規范以及醫療救助資金投入不斷增加,從2009年開始,我省逐步取消救助門檻,不斷提高救助水平,擴大醫療救助范圍。按照省民政廳等部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各市縣在提高救助比例及封頂線的同時,進一步拓展救助模式,除了大病救助之外,還開展門診救助、居家救助等模式。此后,我省還把醫療救助對象從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對象擴大到城鄉低保邊緣群眾。
2010年2月,省政府出臺《海南省城鄉醫療救助實施暫行辦法》,我省城鄉醫療救助全面走上規范化軌道。《辦法》明確規定,全省醫療救助標準實行城鄉一體化。大病醫療救助實行住院治療的醫前、醫中或醫后救助,不設起付線。
針對過去醫療救助對象到定點醫院手續辦理復雜、管理服務窗口較多、費用結算繁瑣等問題,為了方便貧困群眾看病,我省積極探索在醫療救助定點醫院統一設立城鎮職工(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鄉貧困群眾醫療救助管理“三辦”合一的管理服務窗口,為醫療救助對象提供“一站式”結算服務,使困難群眾可享受到程序簡化、便捷高效的醫療救助。至2010年底,農村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已覆蓋全省所有市縣。
“十一五”期間,全省累計投入農村醫療救助資金2.03億元,資助農村困難群眾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112.7萬人次,累計實施醫療救助21.2萬人次。累計投入城市醫療救助資金9959萬元,資助43萬人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直接醫療救助12.9萬人次。
五保老人和孤兒得到妥善救助
2006年前,我省農村五保對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供養,管理水平和供養水平較低,且有部分符合條件的人員未納入供養范圍。新的《農村五保供養條例》于2006年3月施行后,我省發出《貫徹實施<農村五保供養條例>,切實做好五保供養工作》的通知,各級政府大力推進五保供養工作,將五保供養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實現五保供養對象的“應保盡保”。為確保全省五保對象的供養標準不低于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近年來我省多次提高五保供養標準。2010年9月,針對居民基本生活消費品價格持續上漲的情況,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及時作出部署,再次提高全省五保供養標準,要求各市縣農村五保供養年標準不低于2500元。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農村五保供養對象3.71萬人,月人均供養標準為224元。
為提高五保供養能力,我省加快五保供養機構及服務設施建設力度,實施五保服務設施建設“霞光計劃”,大力提高集中供養率。2006年至2010年共投入資金約2億元,新建、擴建、改建79間敬老院,增加床位6000多張。
“十一五”期間,我省采取多種方式,拓展孤兒安置渠道,妥善救助孤兒。為保障孤兒健康成長,我省2010年起一改過去孤兒享受五保或低保供養的局面,對孤兒生活補助實行專項發放,為全省孤兒發放基本生活費,將集中供養孤兒和散居孤兒的養育標準統一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
積極推進社會福利建設
“十一五”期間,我省各級民政部門積極探索和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以撫老、助殘、救孤、濟困為重點的社會福利工作取得新的進展,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的社會福利服務框架基本形成。截至2010年12月,全省各類社會福利機構已達212家,社區服務站1000多個,社會福利企業13家;有社區服務志愿者組織170多個,社區服務志愿者3萬多人。
“十一五”期間,我省實施社會福利設施項目共14個,其中1個省級托老院,儋州、瓊海市等4個社會福利中心,海口、三亞、儋州市等6個兒童福利院,海口、三亞、儋州市等3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共投入6425萬元,實施海口、三亞、儋州、瓊海、文昌等10個市縣社區服務設施項目建設。投入資金9417萬元,實施社區老年福利服務“星光計劃”,新建和改造“星光老年之家”227個。
2007年3月,省人大頒布實施《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若干規定》,規定為全省60歲以上的老年人辦理優待證、落實各項優待措施,給全省一百歲以上的長壽老人發放長壽補助。從2009年起,我省百歲老人長壽補助標準從原來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200元,長壽補助金列入省級財政預算安排。此外,部分市縣政府安排專項資金,對8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實行高齡補助。至2010年,全省共制作發放老年優待證20多萬張,為老年人乘車、乘船、乘機、就醫等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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