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和克扣勞動者工資、延長工作時間不支付加班工資、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違反未成年工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不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等違法行為發生時,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投訴時應注意如下事項:一是要向勞動行政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遞交投訴文書,投訴書要載明投訴人的基本情況和投訴請求事項、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和違法事實,并填寫《投訴登記表》。二是投訴要符合三個條件,第一個條件是違法行為發生在2年內;第二個條件是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第三個條件是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并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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