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勞動合同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情形進行了規定,勞動者并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可隨意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者因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要視損失大小,由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具體賠償的范圍包括: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2、用人單位在國家規定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以外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合法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5、用人單位合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所規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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