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工資集體協商的主要類型有:(1)企業工資集體協商。以企業為單位,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經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依法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簽訂本企業工資集體合同。(2)行業(產業)工資集體協商。以行業(產業)為單位通過行業(產業)工會與對應的經營方代表依法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簽訂覆蓋本行業(產業)的工資協議。(3)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以行政區域為單位(如區、鎮、村、街道、經濟開發區等),通過區域工會或企業工會聯合會與對應的地區企業經營方授權組織,依法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簽訂覆蓋本地區所有企業的區域性工資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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