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為了確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應于協議簽訂后10日內持《工資協議》一式四份和雙方主體資格證明以及其他規定報送的材料,報送所在地人社部門審查。人社部門就工資集體協商代表資格、《工資協議》的條款內容和簽訂程序等進行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是: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協商程序是否合法、勞動標準是否合法,協議中有沒有侵害協商中某一方利益的條款。
答:為了確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應于協議簽訂后10日內持《工資協議》一式四份和雙方主體資格證明以及其他規定報送的材料,報送所在地人社部門審查。人社部門就工資集體協商代表資格、《工資協議》的條款內容和簽訂程序等進行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是: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協商程序是否合法、勞動標準是否合法,協議中有沒有侵害協商中某一方利益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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