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民陳小姐等人向記者反映稱,工作的酒店去年無故拖欠了兩個月的工資,至今半年過去了,還未發放到手,希望能幫助他們討回工資。記者從勞動部門了解到,該酒店無故拖欠工資拒交材料接受調查被罰款1萬元。
海口網9月9日消息(記者 吳開詩) 近日,海口市民陳小姐等人向記者反映稱,工作的酒店去年無故拖欠了兩個月的工資,至今半年過去了,還未發放到手,希望能幫助他們討回工資。記者從勞動部門了解到,該酒店無故拖欠工資拒交材料接受調查被罰款1萬元。
據陳小姐介紹,2011年1月,她到一家酒店工作,月工資1500元。前幾個月公司照常按時發工資,但是從11月至12月未發放。財務部門負責人表示酒店領導不簽字,工資難到賬。在該酒店負責廚師工作的朱先生也表示,按照合同,每月15日前支付工資,同樣是11月至12月的工資至今還未發放。
記者從他們簽訂的勞動合同上看到,工作期限均為一年。由于工作崗位不同,工資支付的時間也不同,有的是15日前支付,有的是10日前支付。朱先生表示,由于該酒店無故拖欠工資,他們已經向海口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投訴此事。
海口市勞動監察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發放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或者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接到陳小姐等人的投訴,海口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立案調查核實后,責令該酒店在有效期限內結清所拖欠的工資。
該支隊相關人員介紹,在調查的過程中要求該酒店在限定期內提供有關資料。該酒店負責人限定在期限內拒不提供資料,責令整改卻拒不改正。根據《勞動監察條例》規定,不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目前,該支隊已對該酒店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9月5日,記者采訪該酒店時,該酒店相關負責人表示很后悔,本來是公司和員工之間的勞資問題,由于對勞動部門要求的提供材料覺得無關要緊,就沒有理睬,卻想不到違法相關法規,被勞動部門罰款1萬元,“賠了夫人又折兵”。“公司會議通報了此事,并要求各個部門有義務和權力配合政府部門的工作,避免造成沒必要的經濟損失。”該負責人說,他們將在有效期限內結清員工工資外,還要繳納勞動部門的行政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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