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8月18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18日消息:《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已于近日發布,意見要求各地充分認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
據新華社北京8月18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18日消息:《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已于近日發布,意見要求各地充分認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
意見規定,對工作不力、未成年人流浪現象嚴重的地區,追究該地區相關領導的責任。
意見明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總體要求是: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貫徹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的方針,健全機制,完善政策,落實責任,加快推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體系建設,確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時救助保護、教育矯治、回歸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減少未成年人流浪現象,堅決杜絕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等違法犯罪行為。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堅持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優先,堅持救助保護和教育矯治并重,堅持源頭預防和綜合治理,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
意見指出,公安機關發現流浪乞討的未成年人,應當護送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其中由成年人攜帶流浪乞討的,應當進行調查、甄別,對有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等違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查處;對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攜帶流浪乞討的,應當批評、教育并引導護送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無力自行返鄉的由救助保護機構接送返鄉,公安機關予以協助配合。民政部門要積極開展主動救助,引導護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城管部門發現流浪未成年人,應當告知并協助公安或民政部門將其護送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對突發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公安機關和民政、城管部門應當直接護送到定點醫院進行救治。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作用,組織和動員居民提供線索,勸告、引導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機關、救助保護機構求助,或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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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網 http://m.yinhu3.com [來源: 江門日報] [作者:] [編輯:劉芮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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