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專家
必須區分網絡“謠言”和“質疑”
昨天,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微博管理的博士后龐宇對南都記者介紹,網絡謠言,應該是對事實進行歪曲之后再故意進行傳播,所以謠言主要是針對事實,如果是對事實進行評價形成的觀點,就不屬于謠言。
曾做過中國網民調查的南開大學副教授馬得勇介紹,謠言是創造或者捏造了一個不存在的事實,謠言相對于真實或者事實而言,事實只有一個,但是針對一個事實可以有不同的觀點,這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實然和應然的區別。馬得勇說,在談論事實的時候,不論是有關公共事務,還是針對某個個人,都必須以真實為依據。
龐宇說,謠言和質疑也有所區分,比如針對一些國家發布的數據,如果在傳播過程中只是針對數據表達一些質疑,即使質疑有不合理的部分,也不算謠言。如果添加一些假的事實信息,再在這個基礎上進行質疑,就屬于謠言了。
龐宇分析,比起平面媒體、電視媒體等傳統傳播方式,碎片化、不完整的社交媒體更容易產生謠言。例如微博有140字的字數限制,其承載的信息是不完整、缺乏深度的,容易片面或失實。社交媒體上,一則信息在傳播過程中,傳播的人會根據自身的一些經歷或知識對信息進行加工,甚至添油加醋,造成信息再次的失真變形。
龐宇介紹,謠言在微博上傳播,有些政府部門沒有及時辟謠或者辟謠時方法單一,也容易造成謠言的擴大傳播。龐宇說,比如有些政府面對一個謠言,經常是簡單直接地否定,比如直接說“大家不要輕信謠言”等,這種簡單直接的回復,反而容易給人一種回避的感覺。“如果相關方面在辟謠時,能夠使用解釋性的語言,把事情的來龍去脈說清楚,這更容易讓人不相信謠言,也使人們在看到類似的謠言時能夠自覺地拒絕。”龐宇說,“而對一些謠言進行澄清時,最好多方面地了解網民的訴求,有時候網民并不是簡單地針對謠言本身,而是有更深層的潛在信息需求,這些需求滿足不了,謠言也不容易澄清。”
龐宇還認為,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一些被稱為謠言的表述經過一段時間成了事實,這樣人們更愿意在網絡上尋找“真相”。而國家打擊網絡謠言的法律還不夠健全,現實生活中的法條有時候并不適用于網絡空間,或者對應的并不十分契合,這也加大了網絡謠言的打擊力度。
法學專家
當網絡謠言影響到現實應當追責
昨天,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專家洪道德對南都記者介紹,雖然尋釁滋事罪構成上有要求現場行動的意思,但是不一定要網絡發布謠言者直接組織人員現場實施,如果其他人在謠言的誤導下有現場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造謠者也需要承擔尋釁滋事的法律責任。一條網絡謠言如果沒有造成實際騷亂的話,不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比如秦火火制造的動車事故中賠償外國人2億元的謠言,如果一些受害者家屬以此為依據要求鐵道部賠償,那就是對社會秩序的擾亂。秦火火二人制造傳播的謠言較多,這對現實社會有較大影響。
洪道德介紹,一個網絡謠言不可能只在網上傳播而不對現實社會造成影響,而對其他人的人身攻擊、名譽影響等,還可能涉嫌誹謗罪。
洪道德還認為,在現代社會中,因為信息量巨大,不能過多地追究傳播者的責任,因為每個人認識有限,不可能識別所有的信息。但是對謠言的制造者絕對不可以原諒,因為制造者是非常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事情,這個法律界限是不能動搖的。
對于刪除網帖涉嫌非法經營罪,洪道德表示,這可能屬于非法經營罪中的“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洪道德說,關于這個其他,公檢法三家都有權力認定。
對于一些歪曲事實進行正面夸大的情況,洪道德認為可能不屬于謠言,但是如果夸大者從被吹捧者那里拿到回報,也涉嫌非法經營罪,因為這和刪除網帖的性質是一樣的。
洪道德說,尋釁滋事罪一般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嚴重者可能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非法經營罪一般也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者處5年以上徒刑,最高判15年。
采寫:南都記者 王殿學 彭美 實習生 達迅 張婧 胡曉英
(原標題:秦火火、立二拆四交代網絡造謠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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