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1954年9月15日~28日)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于1954年9月15日至9月28日在北京召開。代表總人數1226人(其中女代表147人,少數民族代表178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致開幕詞。會議聽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劉少奇《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總理周恩來《政府工作報告》。《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我國偉大的人民革命的根本目的,是在于從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壓迫下面,最后也從資本主義的束縛和小生產的限制下面,解放我國的生產力,使我國國民經濟能夠沿著社會主義的道路而得到有計劃的迅速的發展,以便提高人民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并且鞏固我們國家的獨立和安全?!?/p>
會議制定和頒布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人民的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會議通過了《關于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令繼續有效的決議》。
會議選舉毛澤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朱德為副主席,劉少奇為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董必武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鼎丞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大會根據毛澤東主席的提名,決定周恩來為國務院總理。
?
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1955年7月5日~30日)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于1955年7月5日至7月30日在北京召開。會議代表1118人。會議聽取了國務院副總理、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李富春《關于發展國民經濟第一個五年計劃的報告》,國務院副總理、財政部長李先念《關于1954年國家決算和1955年國家預算的報告》,國務院副總理兼國防部長彭德懷《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草案的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彭真《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報告》,國務院副總理鄧子恢《關于根治黃河水害和開發黃河水利的綜合規劃的報告》,國務院副總理陳云《關于糧食的統購統銷問題》的報告。會議期間周恩來總理作了目前國際形勢和中國外交政策的發言,提出簽訂亞洲和太平洋地區集體和平公約的建議。
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劃(1953-1957)》、《關于根治黃河水害和開發黃河水利的綜合規劃的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關于授權常務委員會制定單行法規的決議》、關于撤銷熱河省、西康省并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決議;關于撤銷燃料工業部、設立煤炭工業部、電力工業部、石油工業部、農產品采購部,并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第二條第一款條、文的決議。
會議還決定了各部部長的人選。
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1956年6月15日~30日)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1956年6月15日至6月30日在北京召開。會議代表1041人。會議聽取國務院副總理兼財政部長李先念《關于1955年國家決算和1956年國家預算的報告》,農業部長廖魯言作關于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的說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彭真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會議期間國務院副總理陳云、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維漢分別就商業工作與工商關系問題、關于統一戰線作了發言。國務院總理兼外交部長周恩來作了目前國際形勢、中國外交政策和解放臺灣問題的發言。
會議批準1955年國家決算和1956年國家預算,通過了《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關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于修改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決議。會議還通過了這次會議的提案審查意見。
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1957年6月26日~7月15日)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于1957年6月26日至7月15日在北京召開。會議代表1079人。會議聽取了周恩來總理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和《關于中緬邊界問題的報告》。會議還分別聽取了國務院副總理兼財政部長李先念《關于1956年國家決算和1957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國務院副總理兼國家經濟委員會主任薄一波《關于1956年度國民經濟計劃的執行結果和1957年度國民經濟計劃草案的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鼎丞作關于1956年以來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董必武《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彭真《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及國務院副總理兼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烏蘭夫《關于建立廣西壯族自治區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的報告》。
會議通過決議,批準政府工作報告;批準1956年國家決算,修正批準1957年國家預算、關于1956年國家決算和1957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批準1957年度國民經濟計劃、關于1956年度國民經濟計劃的執行結果和1957年度國民經濟計劃的報告;批準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和檢察院工作報告。會議還通過關于第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問題的決議、關于成立廣西壯族自治區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的決議、關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的決議和關于中緬邊界問題的報告等決議。
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1958年2月1日~11日)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1958年2月1日至2月11日在北京召開。會議代表1015人。會議聽取國務院副總理兼財政部長李先念《關于1957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58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國務院副總理兼國家經濟委員會主任薄一波《關于1958年度國民經濟計劃草案的報告》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主任吳玉章《關于當前文字改革工作和漢語拼音方案的報告》及周恩來總理關于目前國際形勢和中國外交政策的報告。
會議通過關于1957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58年國家預算及1958年度國民經濟計劃的決議,原則批準1957年國家預算的執行情況,修正批準1958年國家預算和“關于1957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58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批準1958年度國民經濟計劃和“關于1958年國民經濟計劃草案的報告”;通過關于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批準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通過關于漢語拼音方案的決議,批準《漢語拼音方案》,原則同意關于當前文字改革和漢語拼音方案的報告;通過關于調整國務院所屬組織機構的決定;會議決定國務院若干組成人員的任免;通過關于將直轄市天津市改為河北省省轄市的決議和關于中國科學院院長副院長任免問題的決議。
會議補選程潛為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
聲明:所有來源為“??谕韴蟆?、“??诰W”的內容信息,未經本網許可,不得轉載!本網轉載的其他文字、圖片、音視頻等信息,內容均來源于網絡,并不代表本網觀點,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果您發現本網轉載信息侵害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0898-66835631(傳真),我們將及時核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