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動城管執法隊員、數字化巡查員、社區網格員、環衛、園林工人等對亂丟煙頭和車窗拋物等不良行為依法進行勸阻,并依法進行拍照取證,交由城市執法部門依法處罰50元。
2、交警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條、第八十九條規定,利用路面值班交警、監控攝像頭等對車窗拋物現象依法進行取證,由交警部門依法處罰50元,并依法對車主駕駛證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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