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1年起,將5個中央部門(單位)和2個企業集團所屬共1631戶企業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這是自2007年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以來,國務院首次提出提高央企向國家分紅的比例。但與此同時,財政部公布的數據顯示,2007年~2009年,央企上繳的紅利收支結余僅剩19億元。(《每日經濟新聞》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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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反差說明,央企向國家分紅的關鍵不在于其分紅比例,而是紅利收支的結余及其使用途徑。如果央企上繳的紅利一直都是上繳多少幾乎就返還多少,那再高的分紅比例也不過是左手倒右手的數字游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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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向國家分紅天經地義,因為央企的資本來自國有資產的投入,不少央企的壟斷經營地位完全是由國家賦予的。但央企向國家分紅本身不是目的,而是這些借助國家資源獲取的利潤,需要拿過來用于國民所需——央企分紅不是在向國家分紅,而是在向民生分紅。央企分紅一旦淪為數字游戲,央企創造的紅利就成為央企用于“紅利自肥”的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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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一些壟斷央企一邊享受著高額的政策性盈利,一邊一再宣稱自己承擔著“政策性虧損”,高調索要國家補貼。以中石化為例,2007年,其獲得的政策性盈利大概為700億元(《信息時報》2008年2月27日),同時又獲得123億元的政策性補貼(《上海證券報》2008年3月20日),即便按照調整后最高15%的紅利上繳比例,其也只需要上繳105億元的紅利,與123億元的財政補貼相比,公共財政不僅沒有從其紅利中獲益,反倒“倒貼”了近20億元。更何況,當時的央企上繳紅利比例還遠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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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記者從財政部網站查到的另一組數據也證明了這一點。2010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預計421億元,加上上年結轉收入19億元,合計440億元。在支出方面,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安排440億元。2010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已經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批準通過。如果把時間跨度延伸至2010年,很可能之前結余的19億元紅利,也通過各種形式返還給了央企,等于說這4年間,雖然央企都在不同程度地向國家分紅,可紅利一點都沒有轉化為能用于民生開支的公共財政。
那么,這些轉了一圈之后又回到央企的紅利,都轉化成什么了?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企業的經營成本,比如說員工的高工資、高福利,還有諸如天價吊燈以及在海外逐利中不計代價的投資成本等,而國家投入的國有資本、賦予央企的壟斷地位,并沒有換回國民福利的同步增長,向民生分紅的目標,最終變成一部分既得利益群體謀求的福利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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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專家所說的出臺紅利支出的監管政策性文件是治標之策而非治本之方。如果央企的源頭沒有得到規范,缺乏有效的現代法人治理結構對其經營全過程的監督監管,那么,成本虛高、成本內化等隱性的“對內分紅”,就會層出不窮,再多的事后監管或分紅,都可能填補不了這一“制度黑洞”。這,歸結為一句話,就是所有者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