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已經過去了。在已經過去的這一年里,除了強拆小分隊之外,就武力指數而言,城管要稱第二,那絕對沒有人有意見。在一起又一起的城管打人事件中,我們看到了醫生被打,攤販被打,婦女被打,76歲的賣菜老農被打。如果說這些人相對于城管來說,還是比較弱勢的群體的話,那么最近發生的一起城管打人事件真正讓我們見識了城管的威力,這回,人家打的是警察。
這位被打的警察是昆明市公安局民警張俊。被打那天,張俊接到母親的電話,說轄區城管要強行拆除小區內的違章建筑,讓他回家收拾東西。不料,張俊剛到門口表明自己身份時,卻遭到拆遷執法人員的圍毆。據目擊者稱,張俊被毆打時,對方揚言“打的就是警察!”
要拆違章建筑、要管理流動攤販、要整潔市容市貌都沒問題,就不能和和氣氣把事給辦了?非得上演全武行?而且往往是城管不分青紅皂白逮人就打,不打人手癢么?就拿打警察事件來說,警察張俊不是來打架的,只是回家收拾東西的,結果迎接他的是一頓暴打。在遭到暴打后張俊說“我是市公安局的,也是執法者,執法要文明。”從這句話看,張俊還是知道如何做一個合格的執法者的。可惜他的話是對牛彈琴。如果說幾句話、講點道理就算執法的話,要城管何用?城管的執法從來都是暴風驟雨式的,是秋風掃落葉,是拳拳到肉,刀刀見血。孱弱如老農,只能被掌摑;強悍如警察,也會被打暈。
說到這里,一般我們都會開始質疑城管人員的素質。但是城管人員隊伍龐大,泥沙俱下,有關部門肯定會說,打人的都是臨時工,不能算正式的城管。這樣的把戲我們見得多了,不算正式的城管,也就是沒有執法資格,沒有執法資格對他人進行暴力侵犯,是不是一種刑事犯罪?可是那些以往打人事件中的臨時工主角們,頂多是辭退了事,什么時候承擔過刑事責任?所以城管部門的當務之急不是管理城市的市容市貌,而是先把自己的隊伍帶好,別找那么多臨時工,這么多打了人又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臨時工涌進城管隊伍,打完老農還不過癮,就會打警察,打完警察還不過癮,會去打誰呢?實在管不住,也要學學江蘇江都市,人家專門給遭攤販辱罵而不還口、不還手的城管人員設立了“特別委屈獎”,這個創意很好。對于那些本來可以打老農、打警察、打比警察更牛逼人物的城管,如果沒有打人,也得給個“委屈獎”,一天不打得日獎,一月不打拿月度獎,一年不打那就是“年度委屈人物”的最佳得主了。
只有他們“委屈”了,我們才基本上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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