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仁山畫
海口網2月25日消息??車禍后的第11天,駕駛員阿剛終于從白云區鐘落潭停車場提走了那輛車牌為“粵BJ4015”的重型貨車。13000元,這是貨車車主、拯救隊隊長與物價局有關領導三方協商后,最終議定的“拯救費用”。
收費下調了近5萬元,阿剛認為,“是輿論壓力迫使那些勾結在一起的人坐不住了”。回顧前后11天的抗爭,這位四川漢子直言,自己曾經很受傷——因不滿拯救隊漫天要價,他與貨車車主曾兩度求助交警,但警方均以“拯救隊與己無關”推脫。
車禍后,交警為何不指定正規拯救公司到場清障(依照規定,交警應通知“廣州市交通集團交通拯救有限公司”),為何讓一間“沒有救援資質、沒有收費資質”的小商戶取而代之?小商戶收費不合理,交警為何置若罔聞?疑問堆在阿剛心頭,無序的“車輛救援市場”就像那輛被拖走的貨車,需要“全面大修”。
三方協商:6萬元拯救費降到1.3萬元
進展
車禍后的第11天,貨車車主、拯救隊隊長、廣州市物價局有關領導坐到了一起,一輪以“真實市場行情”為收費依據的三方協商,最終議定了一個讓貨車車主與拯救隊均認同的費用——13000元,這比11天前的報價少了近5萬元。
昨日上午8時許,貨車車主一行去到廣州市物價局,了解有關部門查糾“新城汽車運輸服務部違規收費”的進展。走進辦公室,他們碰到了拯救隊隊長周記良,連續3天“被報道”后,周隊長主動提出協商。
與現行條例“路外拖吊收費由車主與拯救隊雙方協商議定”不同,昨天的協商,廣州市物價局也加入其中,扮演公證人的角色。協商要求,車主當場聯系幾家吊車公司、搬運公司,以他們的“平均報價”為依據,劃定交通拯救費的范圍。
“兩臺吊車的費用不超過5500元”,加上拖車、轉運、托運、倉管等費用,三方協商后確定,交通拯救的“市場價”約為9000元。因車禍路段險情多,交通拯救作業風險高,車主同意再追加4000元。
費用議定后,車主當場向“新城汽車運輸服務部”支付了13000元,服務部隨后開具了《車輛放行條》。
昨日中午12時許,駕駛員阿剛從白云區鐘落潭停車場提走了那輛車牌為“粵BJ4015”的重型貨車。車主說,他們接下來的任務是修好貨車,重新開展貨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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