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房人借房斂財
南陽市住宅統建綜合開發辦公室和南陽市第二房地產開發公司均系南陽市房產管理局的下屬單位。1997年,兩單位共同出資成立了統建公司。
1998年,統建公司與南陽市第二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南陽市臥龍區臥龍鄉曾樓村黃龍廟村民組共同開發風帆小區項目。為取得該項目的建設用地,安懷申讓牛書和成立了南陽市康復綜合材料開發建設中心。
1999年,安懷申以統建公司名義向牛書和借款100萬元,用于支付風帆小區項目的征地款,并約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息為30萬元。
1999年7月30日,牛書和交給安懷申現金60萬元,安懷申以統建辦公室的名義出具了收條,并將其中的50萬元交給曾樓村用于支付風帆小區項目的征地賠償款,余下10萬元據為己有。
1999年9月28日,牛書和再次轉賬給曾樓村40萬元。2001年1月,安懷申將曾樓村開具的兩份共計90萬元的票據交統建公司下賬。
安懷申向法庭供述,我從牛書和給我的60萬元現金中拿出10萬元,分開用信封裝好,放到我辦公室里間書柜的書本后面。2000年4月我拿出6萬元交了集資房款。2002年3月,又將剩下的4萬元交集資房款……從牛書和那借100萬元時,我就想從中拿出10萬元準備以后交集資房款,所以沒讓單位的財務人員經手。
安懷申利用其擔任統建公司和南陽市第二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人的職務便利,向單位隱瞞了共向牛書和借款100萬元的事實,將其中的10萬元借款采取不入賬的方式予以侵吞。
截至2003年1月20日,統建公司和南陽市第二房地產開發公司共向牛書和還款155.1萬元。
因為承建風帆小區,張英緒也成了安懷申的利益輸送者。法庭審理查明:1999年1月至2006年12月,南陽市樂居公司項目經理張英緒為感謝安懷申為其承攬“風帆小區”多項工程提供幫助,及讓安懷申幫助為親友安排工作,先后11次共送給安懷申現金96.56萬元、花費4萬元為安懷申改建個人房屋。
除了受賄,安懷申還伸手索賄。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在工程項目的開發建設過程中,安懷申索賄315.56萬元。
主要包括:2001年10月,張英緒到安懷申辦公室說工程上的事,安懷申說想出去轉轉,讓張安排三四萬元錢。次日,張英緒在南陽市黨校門口送給安懷申現金4萬元。
2004年下半年,安懷申讓張英緒為其改建自家住房,張英緒為此花費4萬元。
2006年六七月,安懷申以其兒子要結婚買房為名,向張英緒索要10萬元。后張英緒送現金10萬元。
還有一筆錢涉及另一名官員。
據安懷申的供述,2006年12月的一天,南陽市規劃局局長李金旺在他辦公室讓我給他準備20萬元錢。在張英緒車上,我說“李金旺工作調整,他想用點錢,你給我弄20萬元”。第二天,張英緒把錢給了我后,我到李金旺的辦公室把錢送給李金旺了。過了一兩個星期,李金旺在他辦公室交給我一個紙袋說,“這是前面拿你那20萬元錢,我不用了,你還拿回去吧”。
大約一周后,安懷申對張英緒說:“李金旺把20萬元錢退回來了,這錢我有事用了?!?/p>
張英緒說:你拿著用吧,他用不用是一回事,我就是送給你的。
2010年12月15日,因犯受賄罪,長葛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李金旺有期徒刑14年。
2003年年底的一天,安懷申對張英緒說,銀龍公司有塊地,準備開發經濟適用房,你入股占40%,銀龍公司占40%,統建公司占20%,張英緒說沒那么多錢,安懷申表示可以幫助籌措。
2003年12月,安懷申讓高某借給張英緒45萬元,自己借給張英緒了43萬元,當時約定月利息2分。后張英緒通過安懷申支付高某本息共計100萬元。
2008年7月初,安懷申讓張英緒把借給他的43萬元本息結一下,但要按月息4分計算。2008年8月的一天,張英緒給安懷申135萬元。安懷申多要利息45.56萬元。
然而,在已經公開的雷勝利的判決書中,記者發現,此案還有漏網之魚。
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09)南宛刑初字第407號顯示,法院認定,2007年8月,南陽市天晟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南陽市統建公司聯合開發南陽市鴻源小區項目時,天晟公司董事長明軍為了讓被告人雷勝利在工程中給予照顧,送給其現金10萬元。雷勝利收受后將這10萬元送給田某某。
判決書沒有公開田某某的工作單位和名字。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個人受賄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應當立案偵查。
2011年2月22日,南陽市紀委監察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丁玉倉等人的案情,同樣沒有涉及田某某。
截至目前,金色世家420戶業主中還有167戶沒有拿到房產證。
不僅僅是一個經濟適用房小區
鴻源小區也是南陽市的一處經濟適用房項目。該項目是南陽市委、市政府2008年度為民所辦實事之一,主要用于解決教師住房困難問題。
鴻源小區交付后,部分業主反映合同面積與實測面積差別過大。
鴻源小區由統建公司與南陽天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晟公司”)聯合開發,規劃建設7棟樓,總戶數1000余戶。2008年3月13日開工建設。
這個經濟適用房項目成了安懷申、雷勝利的自肥項目,他們不僅大肆收受賄賂,還持有干股。
明軍是天晟公司董事長,2001年左右結識安懷申。
鴻源小區經濟適用房項目立項后,明軍想要得到這一項目。
2005年2月一天,為能取得經濟適用房項目及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得到關照,明軍在南陽市房管局局長丁玉倉辦公室送給丁現金1萬元。
安懷申也是重要的一環。明軍向安懷申爭取鴻源小區項目,安懷申表示同意。后統建辦主任雷勝利向安懷申匯報天晟公司與統建公司合作開發鴻源小區一事時,安表示同意。
當然,無論是安懷申還是雷勝利,答應給明軍工程都是有代價的,而且胃口比丁玉倉大得多。
2005年4月的一天,明軍到安懷申家里送給安懷申現金40萬元。
雷勝利也不甘示弱,要求明軍給項目5%的干股,不答應不給蓋章。明軍答應了。
很顯然,明軍并非心甘情愿地讓出5%的利潤。
2005年4月26日,統建公司和天晟公司簽訂聯合開發“鴻源小區”項目的協議。
在協議簽訂前一天晚上,明軍給安懷申打電話。安懷申向法庭供述:“他說雷勝利向他要鴻源小區項目利潤的5%,如果不答應就不蓋章,我說是意料中的事,5%算啥,不就是一二百萬,這個工程咋樣你不能掙個三四千萬,不得給我個10%,明軍說沒事,都是你操的心,給雷勝利5%的話,你肯定得10%?!?/p>
明軍在征詢天晟公司經理王某等人的意見后,約定將鴻源小區項目利潤的10%給安懷申。
此后,安懷申以急用、兒子結婚等各種名義向明軍要錢。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5月至2007年10月,明軍先后6次送給安懷申現金237萬元。
2006年8月,安懷申為規避紀委、檢察機關調查,退給明軍現金5萬元。
2006年6月,明軍為了讓雷勝利在工程中給予照顧,送上現金3萬元。2008年2月再次送給其現金3萬元。
鴻源小區開工后,明軍分別于2008年10月、2009年3月、2009年4月送給雷勝利75萬元。
2009年2月,明軍送給雷勝利現金2萬元。
一審法院認定,在南陽市鴻源小區項目中,雷勝利共受賄93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在主管南陽市經適房建設期間,南陽市房管局局長丁玉倉也收受了巨額賄賂。
2002年9月至2006年8月,南陽市佳泰房地產有限公司裴某夫婦為能取得經濟適用房項目及感謝丁玉倉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的關照,先后7次送給丁玉倉現金21萬元和價值9950元的按摩床一張。(劉萬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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