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強明知李振剛涉嫌違法犯罪,仍收受李振剛的賄賂,包庇、縱容犯罪,并指派警察搭乘李振剛的奔馳越野車赴江蘇昆山市將謝建雄抓回茂名。楊強在受審時承認,曾經收受李振剛賄賂的4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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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近日李振剛在廣州中院受審時的庭審情況,有證言稱李振剛以人大代表的身份,成功與茂港公安分局“結盟”,并給予分局領導楊強作案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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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采訪了解到,據檢察機關指控,以李振剛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從2002年到2009年,犯下故意殺人、詐騙、敲詐勒索、偽造證據、非法經營、洗錢等17宗罪,加上團伙中多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下的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徇私枉法、受賄等罪名,指控的總罪名約30宗。李振剛團伙在廣州中院受審耗時長達兩個星期,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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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資不超3000元 10年斂財近2000萬?
????楊強對價值人民幣823萬元的財產及港幣82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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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茂港區政法委書記、公安分局局長,副處級干部,楊強平均每月工資收入不超過3000元。但法院查明,楊強對價值人民幣823萬元的財產及港幣82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并受賄5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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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明,從上世紀90年代楊強就將手中錢財用于投資,平日借款、投資收益所得537萬元。其中,楊強涉及煤炭、養殖、黃煙及運輸生意,有虧有賺,但虧的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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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強在茂港區任職10年斂財逾千萬元,楊妻王志玲證言稱,1000余萬元現金用七八個果皮紙箱裝好藏在家中,平日忐忑不安。2009年楊強夫妻在廣州投資800余萬買商鋪,雖然產權登記在朋友名下,但還是東窗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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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文/圖據《南方日報》《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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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局長大肆賣官,干警充當犯罪團伙的保護傘,派出所收取賭場保護費,徇私枉法、收錢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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