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1993年公務員薪資制度改革時,為使收入分配適應各個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現狀,中央政府提出建立“地區津貼制度”,各地可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財力狀況制定自身的“津貼補貼”。
之后,相關部門并未出臺統一政策,這使得地方發放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名目逐漸增多,甚至出現無序狀態。曾有學者粗略統計,各地擅自發放的津貼補貼名目達到300多項。在去年對武漢市的檢查中,有的市直機關各種津貼補貼竟然有13項,征管考核獎、組織收入獎、社保考核獎等等。
“上一次是體現地區差采取地區津貼制度,這一次是為了減小差距實行陽光工資,但東西部幾乎相等的工資水平對于東部省市來說太低了。”寧波市一位政府部門官員說。
上述寧波市政府部門官員甚至希望記者呼吁,東部省市的公務員工資不能按照全國統一標準改革,這里的房價每平米超過2萬元,人工成本高,服務業收費高,生活壓力很大。
寧波是去年中紀委等六部委檢查的城市之一。而寧波在中央檢查組到來之前,由市政府組織地方六部門進行清理規范。“清理得很嚴格,所以去年中央檢查組對寧波的情況很滿意,今年寧波就沒安排檢查”上述寧波官員說。今年的檢查勢頭對那些還未實施陽光工資的部門起到了警戒作用。今年6月底開始實施陽光工資改革的南京市政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本來還想爭取下,彌補改革帶來的減收,看現在形勢不太可能了。
雖然稱之為陽光工資,但從2006年以來規范津貼補貼的改革一直都是緩慢而低調在進行,檢查情況也很少公布。一些學者認為,這違背了“陽光”這一名字,陽光工資的實施情況應接收全民的監督,減少社會對公務員群體的“另眼”相看和隔閡心理。(席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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