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幼時,老街上有不少商販,人人早出晚歸,又得時時擔心城管。城管一來,雞飛狗跳;他們一走,滿地狼藉。三四年前,偶見城管在老街巡邏,車開得極慢,一路放著喇叭,一溫柔女聲重復提醒:“各位鄉親,請不要胡亂擺攤,請不要占道。”商販們有足夠時間收拾東西離開街道。今年春節回家,老街上滿是賣菜、賣雜貨、賣春聯的人,不見有城管圍追堵截了。原來從去年開始,商販歸各社區管理,城管不再巡邏……
這是我曾經看過的文章《城市管理的另一種可能》中的場景,文明執法的理念讓人感到些許溫情。
但不可否認,如今我國許多城市的街頭巷尾仍然重復上演著城管與小販的“貓捉老鼠游戲”,強拆現場時不時發生城管與拆遷戶的“暴力沖突事件”,城管打人、城管被打,執法者與被執法者的對立沖突,成為現代化城市里一道極不和諧的街景。
上世紀90年代,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建設的不斷加快、外來人口的頻繁流動以及一些企業的“關、停、并、轉”,無證流動攤販屢禁不止,成了群眾投訴的熱點、社會反映的焦點,同時也成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在應對城市快速發展中帶來的無序、臟亂差等問題時,一支與城市管理相關的執法隊伍——城管應運而生。
這些年來,城管隊伍對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作出了不小的貢獻。市容、環境、市政、工商、交管等八個系統的垂直執法不如城管綜合執法一馬當先。城管執法既有效治理了城市臟亂差等頑疾,也緩解了之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多頭執法、職責交叉、重復處罰等問題。
這一我國城市管理領域執法形式的新嘗試,為什么近年來卻負面新聞不斷、飽受詬病?
隨著社會的發展,城市建設中的問題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城管城管,城里嘛事都能管”,“上管天,下管地,中間還要管空氣”。各地城管執法權隨城市規模的發展不斷膨脹,在吸收其他部門行政執法權的同時,也不斷增加新的執法內容。但執法權的增多并不意味著執法者責任心的加強,不少城管人對本身義務與權責認識不清,一些城管人理念模糊,執法手段粗暴,甚至“暴力執法”;小商販往往因無力辦合法手續而東躲西藏地做買賣,逼不得已就“暴力抗法”。由此引發的“暴力沖突”事件,表面上看暴露的是城管的執法方式、執法人員素質問題以及市民素質、非法經營問題,但背后隱含的深層次問題則是:在城市化快速推進的當下,現行的城管理念、城管體制、城管隊伍以及相關法律的缺失已不能適應當今城市的發展需求。
城市發展是為什么?城管執法為了什么?歸根結底是為了讓人民群眾生活得更好。面對滾滾而來的城市化浪潮,城市管理也需要與時俱進,以適應形勢發展的需求。不少小商販是進城農民或城市失業人員或低收入者,他們擺攤解決生存之計的同時,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也緩解了城市的就業壓力,城市應該給他們一席生存之地。城管有權對違規當事人進行教育或罰款,但絕對不是以罰為本。
一個現代城市,首先應是一個包容的城市,是能給市民提供更多生存與發展機會的城市。城市的街道、風貌是為生活在這個城市的人服務的,而不是相反。所以,城市管理者應切實轉變觀念,多一些民生視角和人本理念,改進城市管理,規范執法行為,為維護城市秩序、促進社會和諧服務。(倪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