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 id="0yokw"></li>
    <fieldset id="0yokw"><source id="0yokw"></source></fieldset>
    <tfoot id="0yokw"></tfoot>
  • · 海口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 海南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
    首頁   |  觀點PK  |  海口建言  |  評論  |  名人堂  |  社會長焦  |  椰風視點
    新聞搜索:
      廣告熱線:0898-66835635
     您當前的位置 : 草根酷評>社會長焦>
    地溝油未平潲水油再起……
    地溝油未平潲水油再起……
    來源: 濟南日報 作者:夷希微 時間:2011-10-19 10:52

      重慶破獲“潲水油”案,其產銷鏈橫跨川渝等6個省市。潲水油多項指標可達到或接近食用油指標,難以檢測。潲水回收煉出“潲水毛油”能賣到約3000元一噸,獲利達百倍。民警稱,尚無明文規定“潲水油”是有毒有害食品,對商家定罪存在困難。(10月18日《新京報》)

      地溝油未平,潲水油再起……這的確讓公眾悲憤而又無語。我們是人,不是豬馬牛,我們花錢買油吃,為何有時買來的食用油卻是地溝油,或是潲水油?

      讓公眾匪夷所思的是,這些原本由殘羹剩飯、腐爛變質的污穢物提煉而成的潲水油,在某種意義上竟然是“合格”油,因為按照相關檢測標準,這些令人作嘔的潲水油,其酸價、過氧化值、溶劑殘留量等幾項指標,竟能達到或接近食用油的標準。有些國人的聰明智慧,以及精湛、高超的制假技術與工藝,恐怕讓世人嘆為觀止。

      更讓公眾倍感窘迫的是,對那些害人不淺的潲水油生產經營者,警方竟然聲稱:尚無明文規定“潲水油”是有毒有害食品,對商家定罪存在困難。既然潲水油既符合食用油各項標準,且檢測不出“有毒有害”而無法進行法律追究,那就意味著,生產經營潲水油者,即便屢屢被查處,但暴利的誘惑,也難阻他們繼續從事生產銷售潲水油的丑惡勾當。若如此,公眾今后依然會被迫繼續吃潲水油。雖然我們不愿看到,但事實恐怕無法改變。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這是“罪刑法定”原則,不可違背。但是,懲治生產經營潲水油者,并不是沒有法律可依據。比如,潲水油不是食用油,卻以食用油出售,依據刑法規定其行為涉嫌非法經營;雖然現在的檢測手段無法斷定潲水油有害有毒,但潲水油制作生產的原料,卻是有害有毒的,這吻合了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即便不能以刑法定罪,但依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只要嚴查,也足以威懾和懲辦那些違法生產經營者。

      除了依法懲治那些生產經營者之外,執法者總應該將地溝油、潲水油有效監管起來吧!但讓人感到悲愴的是,據專家測算,我們每年消耗的食用油中,有十分之一是地溝油;潲水油雖然橫行很多省市、長期成為一些不法者的斂財工具,很多人竟然連潲水油的名字都很陌生。地溝油、潲水油,可謂油油煎熬公眾的心,對食品安全憂慮不已。

      吃了地溝油,再吃潲水油!這是公眾的悲哀!尤其悲哀的是,有關執法部門查處地溝油、潲水油,竟然還依賴至今無處尋覓的檢測方法;定罪竟找不到法律規定。如此監管和執法,地溝油、潲水油焉能不層出不窮!(夷希微)

    (編輯:胡世福)

    網友回帖

           m.yinhu3.com AllRights Reserved      
    海口網版權所有 未經書面許可不得復制或轉載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46120210010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 0898—66822333
    舉報郵箱:jb66822333@163.com
    瓊ICP備2023008284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