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早晨,生活在廣州的市民蔡永杰到廣從路華德加油站準備加油時,見一穿加油站工作服的人員正在追趕一挎著包的男子。蔡永杰以為發生搶劫,便開車追趕“劫匪”,不料將“劫匪”撞死。令人大跌眼鏡的是,被撞的人并非“劫匪”,而是加油站的經理,追趕的人實為精神病發作。事后,廣州白云區檢察院以蔡永杰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將其批捕。(12月4日《廣州日報》)
蔡永杰的辯護律師認為,蔡永杰的行為屬“假想防衛”。所謂“假想防衛”,是指行為人自以為存在不法侵害,實際上這種侵害并不存在,因而對“侵害人”進行了所謂的防衛,造成了“侵害人”人身和財產損害的行為。刑法理論認為,“假想防衛”不屬于正當防衛。若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且刑法規定為過失犯罪的,就以過失犯罪論處;若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失,則按意外事件處理。
現在,蔡永杰被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訴,說明廣州的公檢機關認為蔡永杰的行為主觀上是有過失的。但這還是引起了爭議,原因在于,判斷一個人的“假想防衛”行為是過失犯罪還是意外事件,關鍵要看行為人能否預見結果的發生,而不能因為結果嚴重,就斷定行為人一定是過失犯罪。
從本案來看,報道顯示,案發8點左右,加油站上班人還不多,旁邊有人喊“這么早就有人搶劫了”,蔡永杰看到的情形又是,一個穿便服挎著包的男子在跑,一個穿加油站制服的人在追,蔡永杰瞬間認為發生了重大劫案,顧不得開車出門是帶77歲的老人去吃早茶的,立即開車去追,符合一個有社會責任感的人的判斷和舉動。如果情況屬實,“劫匪”被撞比較符合意外事件。當然,這也僅僅是依據報道呈現的事實,而得出的判斷。
不過,盡管蔡永杰一方稱主觀上不存在過失,但當時的具體行為上是否存在過失,還需要有關司法機關進一步調查核實。同樣不能忽視的是,被誤撞死的加油站經理是無辜的,判斷蔡永杰承擔什么責任不能不考慮這個因素。
前不久,深圳一個幫扶好人的條例草案引起了社會極大的關注,它透露一個訊息,社會正在努力搭建鼓勵行善的法律平臺。當初,南京的彭宇因扶老人糾紛而被司法機關判決承擔民事責任,讓人們不敢行善的心態雪上加霜。對于蔡永杰案,司法機關的判決不可不慎重。(轉自新京報,版權所有,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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