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 id="0yokw"></li>
    <fieldset id="0yokw"><source id="0yokw"></source></fieldset>
    <tfoot id="0yokw"></tfoot>
  • · 海口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 海南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
    首頁   |  觀點PK  |  海口建言  |  評論  |  名人堂  |  社會長焦  |  椰風視點
    新聞搜索:
      廣告熱線:0898-66835635
     您當前的位置 : 草根酷評>社會長焦>
    武漢地鐵招標為何舍棄“價高者”?
    武漢地鐵招標為何舍棄“價高者”?
    來源: 新華微博 作者:黃庭滿 時間:2012-02-16 16:52

      報價高出競爭對手3個多億,卻在項目建議書環節被大比分反超,深圳報業集團一子公司在武漢地鐵2號線站內平面廣告媒體代理競標中“出局”,該公司隨后提出異議。對此,武漢地鐵集團表示,已接到上級紀委轉來的投訴材料,將對此次招標過程進行調查。

      盡管招標代理方在接受采訪時解釋“此次招標項目采用的是綜合評估法”,并非“價高者得”,但按照深圳報業提出的圍繞專家評審、中標公示等諸多環節的疑問,這起事件仍然有待招標方做進一步解釋。

      疑問之一,專家評審究竟有無貓膩?據媒體報道,深圳報業失分最多、爭議最大的在于綜合評估的第三部分,而“價高者”深圳報業在公益廣告和合理化建議等小項上,得分居然為零分。由于這一部分評分原則、依據和具體分數均未公布,且武漢地鐵稱不能公開評委名單,使外界對這一部分評審如同“霧里看花”。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既然中標結果已經確定,公布評委名單應無不妥。

      疑問之二,公示是否有意避開競標者?據報道,武漢地鐵1月18日通過其官網公示的中標結果,提出公示發布之日起7日內可提出質疑。而競標方深圳報業認為其有效異議期不足,且公示系員工偶然看到。那么,招標方當以何種方式告知競標者才算有效,也是需要厘清的問題。

      疑問之三,調查期內下中標通知書是否合適?據報道,深圳報業最早1月21日提出質疑,武漢地鐵2月1日作出回復。但深圳報業認為答復無說服力,并向湖北省招投標管理局、武漢市紀委等提出書面投訴,而2月7日,武漢地鐵和湖北成套向競標單位正式發出了中標通知書和未中標通知書。應該說,調查尚在進行,此時下達中標通知書是否合適?

      倘若不能回答這些問題,即便招標程序已然走完,但附著在招標過程中的種種疑問,仍然將揮之不去。

    (編輯:鄭克姍)
    ?

    網友回帖

           m.yinhu3.com AllRights Reserved      
    海口網版權所有 未經書面許可不得復制或轉載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46120210010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 0898—66822333
    舉報郵箱:jb66822333@163.com
    瓊ICP備2023008284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