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2月24日消息??北京市順義區李橋鎮原鎮長李丙春利用職務之便,虛構拆遷事實,將騙取的3800余萬元拆遷補償款據為己有,并大肆挪用公款1.78億余元給開發商使用。昨天上午,李丙春被控貪污、挪用公款及受賄三宗罪在北京市二中院接受審判,一同受審的還有原李橋鎮政府招商部科員孫七十,其涉嫌與李丙春共同挪用公款。據悉,李丙春堪稱京城落馬鎮長中涉案數額最大的一位。
庭審現場
表情輕松面帶笑容
51歲的李丙春研究生學歷,曾任順義區李橋鎮鎮長、黨委書記,因涉嫌受賄罪于2010年10月1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被逮捕。同案被訴的孫七十現年39歲,大學文化程度,曾任順義區李橋鎮人民政府招商部科員、負責人。據了解,李丙春最初因涉嫌受賄被舉報的金額只有23萬余元,辦案人員順藤摸瓜,竟深挖出上億元的“戰果”,涉及的罪名有貪污挪用以及受賄三項。
昨天上午十點,留著寸頭、身穿綠色軍大衣的李丙春被法警押進法庭,其表情比較輕松,甚至還面帶著笑容。穿棕色夾克的孫七十緊跟其后。由于此前向警方作過證,李丙春的妻子未能進入法庭旁聽,一直站在法院大門外等待。由于此案案情重大,記者也未能旁聽。
據了解,李丙春對于檢方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實提出異議,辯護律師為其做了罪輕辯護。
被控三宗罪
貪污 3800萬拆遷補償據為己有
據指控,2006年至2007年間,李丙春利用擔任順義區李橋鎮鎮長的職務便利,在機場南線高速公路工程拆遷過程中,使用虛假的拆遷補償協議書,騙取拆遷補償款共計人民幣1010萬元,并據為己有。
后其在京平高速工程拆遷、機場南線工程拆遷過程中,分別騙取拆遷補償款共計人民幣860萬余元和2000萬元,并據為己有。
挪用 1.78億給開發商使用
除了大肆騙取政府拆遷補償款外,李丙春還涉嫌4起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實,挪用金額高達1.78億余元。
據指控,2006年6月至8月間,李丙春以鎮政府招商引資為名,擅自決定借出土地補償款等公款6600萬元給北京甄氏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進行營利活動。
后李丙春又多次擅自借出公款,合計金額人民幣4968萬元和3304萬元。
2007年4月間,李丙春還將李橋鎮政府公款3000萬元,轉入北京甄氏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后,借給北京福泰恒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使用。同年8月該款收回后,李丙春又以其個人控制的北京智祥萬通科技有限公司名義,借給北京金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進行營利活動,獲利840萬元。
受賄 金條現金通通收
此外,李丙春還被控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據指控,2007年至2008年間,李丙春為北京隆景閣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承攬中國電子口岸業務技術及配套用房的設計工程提供幫助,并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給予的銀行卡一張,內存人民幣8萬元。
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10月間,李丙春為北京中鐵興華經貿有限公司租賃該鎮西樹行村工業用地提供幫助,并收受該公司總經理段某、辦公室主任張某(二人均另案處理)給予的金條一塊,價值人民幣15.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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