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教育局將淡化中小學教師校籍,規定中小學教師在同一學校任教不得超過6年,緩解上好學校難和擇校風。武漢將推進區域內教師“輪崗”,義務教育學校50周歲以下男教師、45周歲以下女教師,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6年的,原則上要在區內進行交流。各區每年參加區內交流的教師人數要達到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7%以上。
工作滿6年的教師要進行區域內“輪崗”,此項政策的初衷是善意的——師資水平,在某種程度上可以反映學校的教學水平,讓教師流動起來,能夠促進學校之前的師資交流,能夠在學校之間形成“平均主義”,能夠盤活師資,這對于打破一些重點學校對于優質師資的壟斷,具有積極的意義。可以肯定的是,武漢教育局試圖用教師“輪崗”制度解決擇校問題。 此外,《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了“實行教師和校長交流制度”的要求,武漢市教育局也是對于《綱要》的一種踐行。這也是教師“輪崗”的政策依據。可是,全國其他地方,也有許多地區的教育局實行了“輪崗”制度,就效果而言,卻并沒有解決問題。因此,公眾有理由擔心,教師“輪崗”制度設計落地之后,可能未必能達到預想的實效。
對于教師輪換崗位的制度,筆者有以下幾個質疑:其一,教師“輪崗”制度是臨時性的舉措,還是一項長期工程,在沒有成為地方法律法規之前,是教育局局長的熱血之舉,還是可以固定成一種制度?如果只是局長一時的心血來潮,則應該如何避免“人亡政息”的悲劇?其二,對于教師群體而言,在哪個地方上班已經成為習慣,而各個學校之間在管理制度、福利制度上也有很大的差別,誰也有不想去的單位,和“就近入學”相對應誰也想“就近教學”,那么,此舉是不是對于教師的就業權利形成了強奸?
除了以上兩個問題之外,更為本質的問題是,教師輪崗能夠解決教育資源不公以及教育公平的問題嗎?在筆者看來,答案是否定的。教育資源不公,不僅僅在于名校壟斷了“名師”,還在于壟斷了許多優秀的教育資源甚至是政策資源,包括學校的地址、學校的硬件、學校的管理方式與管理制度,還包括學校對于種種教育政策的公關能力。打個比方說,一些名校可以獲取比其他學校更多的自主招生和保送名額,這就是一種極其寶貴的壟斷資源。這些資源,是教師“輪崗”輪不走的。將擇校的原因為歸為“擇師”,本身是一種非常武斷的邏輯。
教育改革應該是一個系統的復雜的工程。教育改革要努力促進教育公平,就要不僅僅著眼于師資力量這種簡單的公平。云南省政協委員、云南師范大學教授孫亞玲曾直言不諱地指出,“要從根本上解決擇校和教育公平的問題,單純地實行教師輪崗制恐怕既不科學、又不理智,還要承擔更大的風險”。因為教育公平問題紛繁復雜,因此對師資力量進行“削峰填谷”,只能是簡單的理想主義。這種理想主義,既犧牲掉了教師的諸多權利,又不能解決根本性的問題。
對于教育公平,教育部門完全不用去找學校與老師的問題,教育局最應該要解決的是自己對于教育資源是否做到了公平分配的問題:城鄉之間,教師之間的待遇是否都能夠得到合理解決?學校與學校之間的老師待遇問題,是否可以基本一致?所有的學校,是否可以實現相同的政策分配?……如果教育主管權力都不能實現公平,那指望調動教師來實現教育公平,無異于“舍本逐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