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采訪發現,缺乏有效的監督辦法,是造成當前“公車私用”泛濫的重要原因。前不久,一位北京小學生提出給公車上紅牌便于接受監督,但事實是有地方的公車備了兩副車牌,公用的時候掛公牌,私用的時候掛私牌。(2月21日《中國青年報》)
很少有哪一項改革,像公車制度改革這樣讓人如此殫精竭慮。
公車改革之所以陷入“越改越無力”的困境,缺乏有效的監督辦法確實是重要原因之一。所謂“缺乏有效的監督辦法”,具體而言就是當下許多改革舉措難以擺脫選擇性改革或自利式改革的局限性,要么是把改革異化為一種福利。由此也就不難理解,為何一個小學生的建議會在數不勝數的治理舉措中脫穎而出,成為網友爭相追捧的對象。“給公車上紅牌”相比于其他治理措施的優勢其實只有一個,即把自我監督變成了異體監督,從而回歸了監督的本來面目。
但也不必對“給公車上紅牌”寄望過高,更不能一廂情愿地認為此舉是治理公車腐敗的“必殺技”。公眾熱議和贊賞這一建議,固然是因為這一建議本身有獨到之處,但更多恐怕是出于對以一些改革舉措一直“顧左右而言他”的一種反諷。一個小學生都能看出的問題,何以人才濟濟的政府部門始終假裝看不見?本質而言,“給公車上紅牌”不過是一種技術層面的改進,而技術層面的改進,最終都很容易被技術性地瓦解。
據悉,為了躲避外部監督,一些地方政府的應對辦法可謂“五花八門”。其中最普遍的就是采用“障眼法”,一輛公車配備多套車牌,參加公務活動用“領導牌照”,私用時改掛普通車牌。正所謂你有“緊箍咒”,我有“障眼法”,再先進的反腐技術,如果只是單兵突進,而沒有一個健全的制度環境,意義都是極為有限的。“給公車上紅牌”也許可以多曝光幾個濫用公車的倒霉蛋,但于整個公車改革來說,充其量只是小打小鬧,隔靴搔癢。
應該認識到,公車私用涉及的不僅僅是一個領域的問題,因而公車改革也應從技術迷戀上升為制度性的反思。我們不能只看到諸如美國等許多國家都采取了“給公車上紅牌”等舉措,并且效果良好,而看不到這些技術進步是以規范的政府財政預算、高度透明的政府信息公開以及強有力的問責機制和發達的公民組織等強大的制度體系為支撐的。而反觀我們的現實,政府財政預算常常是“看不懂”,政府信息能見度有限,問責更是時有時無,這種情況下,同一種措施,在別人那里可能是反腐利器,在我們這里可能就只是一個制度“花瓶”。
事實上,當我們談論“缺乏有效的監督辦法”時,更應考量的是監督所能施展的空間,以及所能抵達的邊界。一種有效的治理,不在于制度設計多么復雜,技術上多么先進,而在于它所處的制度環境。假如政府花的每一分錢公眾都看得見,官員每一次使用公車都是有據可查的,那么公車私用問題自然迎刃而解。反之,就公車論公車,糾結于技術上的細枝末節,根本是緣木求魚。而這,可能恰恰是公車私用的受益者們所樂意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