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連日高溫難耐,昌江叉河鎮的個體經營者更是備受煎熬。據省內多家媒體報道,該縣以保證環境衛生為由,對他們下達了“不準撐傘遮陽”的禁令。商販紛紛叫苦不迭,認為此規定沒有顧及他們的感受,很不合理。
商販們本來就熱得難受,“禁傘令”無疑是火上澆油。
維護環境衛生,創新市容管理,原本無可厚非,亦是應然之舉。可是,為了整治商販搭設遮陽傘的隨意性,干脆釜底抽薪下達“禁傘令”,無論主管部門的解釋多么冠冕堂皇,都難以掩蓋剝奪商販起碼權益的本質。看似一勞永逸的“妙招”,實則不折不扣的“懶政”。
這種懶政的背后,蘊含了行政執法中長期以來普遍存在的慣性邏輯:維護公共秩序,就要犧牲個體權利。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法治的推進,“行政合理性原則”已成為我國行政法理論領域的一項基本原則,它要求政府行政行為的內容要客觀、適度,符合公平、正義等法律理性。而執法慣性邏輯,違背了行政合理性原則,將“公權力”和“私權利”對立起來,實質上是以一種不作為的心態,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
慣性邏輯盛行,懶政比比皆是:為打擊“拉客”現象,停車場內不準停車;怕通不過上級檢查,命令沿街商鋪關門……一概通過剝奪或限制公民權利的方式建立起來的所謂“秩序”,即使能立竿見影,也是難以發揮長效作用的表面文章;通過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實施的執法“創新”,不過是自欺欺人,終將成為廣受詬病的政績工程!
制定一項政策,出臺一個規定,必須深入基層,充分聽取民意。這不僅是我們黨長期以來一直堅持的優良傳統,也是當前舉國上下“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題中之義。因此,想問題、辦事情的時候,不要只會拍腦袋,要多換位思考,重視調查研究,堅決摒棄“庸懶散奢貪”。既然覺得商販隨意搭設的遮陽傘影響市容,不妨統一設置具有海島風情的遮陽傘,既可以解決民生,又多了道亮麗風景。
如此懶政,必須盡快叫停和糾正!否則,請“禁傘令”的制定者,出來曬曬太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