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經營報》報道,住建部已完成《基本住房保障條例》的起草工作,在上報國務院法制辦并征求意見后,有望于年內進入立法程序。
制定《基本住房保障條例》是我國住房制度體系建設的一件大事,是以“基本保障房歸政府、商品房歸市場”為核心架構的住房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期待其能盡快開始公開征求意見并盡早出臺。
筆者的一個建議是,應該考慮將首套房優惠政策列入《基本住房保障條例》之中。首套房無論是保障性住房需求還是商品房需求,都是名符其實的“基本住房”范疇。《基本住房保障條例》應該具有前瞻性、包容性,不能僅僅局限于政府主導的各類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分配、轉讓和管理范疇,而應該充分顧及高房價的現實情況下,買不起商品房、又夠不上保障性住房條件的“夾心階層”的首套房需求問題。
幾乎每一次出臺的住房調控政策都要求“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以保障首套房優惠政策的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剛剛發布的《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中也再次強調,金融要積極滿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購房。然而,在實際執行中,首套房貸優惠卻變幻莫測。是否優惠,購房人一點話語權都沒有,全看銀行“臉色”,常常有銀行打著調控政策的幌子取消首套房貸優惠。
這就告訴我們,一定要對首套房優惠政策有一個明確的政策定位和法律定位。首套房是調控政策保護的剛性需求,應該定位為僅次于保障性住房的準政策性需求。如果首套房剛需能夠得到一定的政策和法律保障,那么不但能分流保障房需求的壓力,而且也是促進經濟發展的一股重要力量。同時,也解決了“夾心階層”的首套房需求問題。
房貸政策應該根據首套房的準政策性和法律定位,對其實行具有一定法律約束力、強制力的優惠政策。筆者的一個設想是,把首套房優惠列入《基本住房保障條例》后,應該成立一個準政策性金融機構,專司保本微利的首套房貸業務,徹底解決首套房剛需優惠政策飄忽不定的問題。這樣的話,保障性住房和準政策性首套房優惠的覆蓋面將會迅速擴大,使得住房矛盾得到實實在在的緩解。(財經評論員余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