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違建,海口城管的角色是什么?《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辦法》第二節第九條明文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但是,最近媒體報道的3則關于城管處置違建的消息,讓人搞不清楚海口城管到底在扮演什么角色:
據南海網報道,海口城西路45號海虹建材城系違建,海口城管的回應已立項,不屬于他們管。記者到龍華區規劃局了解,該市場并未報建。按道理,不管立不立項,只要沒報建,城管就得管。而海口城管不惜改變自己的執法依據為海虹建材城違建繞路,城管的角色是違建的幫助。
另有媒體報道,家住海口市青年路的市民舉報,與她家僅1米之隔的地方有違章修建的6層樓房,違建使得她家的房子出現墻體開裂、傾斜的情況。海口城管稱,如果林女士認為鄰居的房屋的房子造成了影響,要拿出相關部門的鑒定結果。目前只能調解。在這里,城管在給違建當說客,城管的角色是幫忙。
還有媒體報道,就香港城違建廣告牌拆除事宜,龍華城管局鄧局長說,一旦拆除廣告牌樓面就會留下一個大窟窿,拆除廣告牌首先是影響市容,其次是不安全,并且把香港城招牌拆掉就像是把人的名字抹掉一般。建議雙方通過業主委員會達成共識,不要互相投訴互相告狀。在這里,城管在給違建當裁判,城管的角色是幫兇。
通過這些事例表明,海口城管面對違建,不是按照授權,進行叫停、改正或者是拆除、罰款,而是因人而宜,分別幫助撒謊、協調甚至重新定性。這樣他們在不知不覺中,將自己手中的執法權擴張成了量裁權甚至保護權。權力在城管手中成了一碗蘭州拉面,抻一抻,拉一拉,性質就在這協調、協商中改變了。一樣的違建,不一樣的結果,有的是強拆,有的是保護,有的是拖延,有的是洗白。何去何從,都在城管的掌控之中。
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可權力又是一把雙刃劍。什么時候寬松,什么時候嚴苛,天下沒有不付錢的晚餐,自然也沒有無緣無故的寬松和嚴苛。正因為海口城管因為自由量裁權太大,曾經有城管官員由此栽進了囹圄。可惜,前車之覆,不一定成為后車之鑒,面對誘惑,權力常常就把不準自己的路了。這3則消息暴露出城管存在的問題,城管自己能正視,管城管的部門能重視嗎?
一座文明城市的管理,應該是有章法的。抑制管理城市的隊伍,也應該是在章法限制的范圍內活動。把權力關進籠子里,這已經是上下一致的共識,可掌握權力的人能愿意嗎?如果城管不愿意,是不是就讓他們在籠子外面自由活動甚至胡作非為?我們對城管失控了,城市管理還能有序進行嗎?
海口城管面對違建,到底應該是什么角色?誰來督促《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辦法》的貫徹落實?這么多日子的輿論監督,群眾舉報,難道就不能撼動海口城管一絲一毫嗎?
南海網特約評論員:仗劍天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