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精神分裂癥患者一晚連砍四人被澄邁法院判定進行強制醫療
一男子一晚上連砍四人,抓捕后被鑒定作案時患有精神分裂癥。日前,澄邁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公訴機關澄邁縣人民檢察院對被申請人王某強制醫療申請一案,這是自今年1月1日后實施新刑訴法以來澄邁法院受理的首例強制醫療案件。
強制醫療是修改后的新刑訴法專門增設的特別程序,該程序的設立有利于防止不負刑事責任且有社會危險性的精神病人繼續危害他人人身及財產安全。該案的出現,對承辦人及澄邁法院所有法官來說都是新的探索。
據了解,該案被申請人王某,系澄邁縣金江鎮人。2012年10月22日晚7時許,王某在澄邁縣金江鎮解放西路澄邁縣第一小學對面的一家診所門口看到李某,因認為被害人李某曾經追打過他,便拿出隨身帶著的一把西瓜刀砍了李某背部一刀,李某被砍后跑進診所并將門反鎖,王某無法推開診所的門后便攜刀離開。
爾后,王某往文化北路行走,當其走到文化北路某茶店處時,看到被害人王甲及孫子王乙坐在某茶店前面乘涼,王某認為王甲以前曾參與拆他家房子,就持西瓜刀砍了王甲頸部一刀,王甲當場倒地,王某又繼續朝王甲砍了幾刀,王甲的孫子王乙跑進某商行,王某看到后就持刀將王乙拉出來,并用刀砍王乙背部,這時有群眾出來制止,王某便攜刀逃跑。
同日晚11時許,王某在澄邁縣金江鎮解放西路澄邁縣第一小學對面的一家診所門口路段處又看到李甲,因認為李甲以前也曾參與拆他房子,就拿出隨身帶著的西瓜刀砍中李甲左耳部,李甲被砍傷后便逃跑,王某持刀追趕,李甲跑了一段跑后摔倒,王某便追上去砍了李甲背部兩刀。李某等人看到后跑過來追趕王某,王某逃跑。
2012年10月23日,公安民警在王某家中將其抓獲,并從其家中扣押作案工具西瓜刀一把。經澄邁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王甲的損傷為輕傷,李某、李甲的損傷為輕微傷;王乙的損傷未達到輕微傷。經省安寧醫院精神疾病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王某在作案時患有精神分裂癥,對本次作案無刑事責任能力。今年6月5日,澄邁縣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決定對王某不起訴。6月7日將被申請人王某送至澄邁縣西達農場醫院安寧科接受治療至今。
庭審中,圍繞被申請人是否實施公共安全行為及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事實、是否是在發案時是不負刑事責任精神病人、是否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三個問題進行了審理。
經查明,上述事項屬實。被申請人王某實施故意傷害行為,致一人輕傷,二人輕微傷,一人未達輕微傷,其行為已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及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為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但其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應對其強制醫病,申請機關提出對被申請人王某申請強制醫療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予以支持。
因此,澄邁法院遂依法做出了對被申請人王某強制醫療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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