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縮惡意逃債者的生存空間,增加“老賴”們的失信成本,使其名譽掃地,得不償失,從而選擇主動履行債務
日前,為了督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司法解釋將那些有偽造證據,暴力威脅,虛假訴訟、仲裁,隱匿、轉移財產,高消費等行為的失信被執行人列入“黑名單”,公開曝光,采取信用懲戒措施,給“老賴”們戴上“緊箍咒”,讓其不愿意也不能繼續賴下去。
長期以來,“執行難”一直是影響人民法院司法權威的老大難問題。老百姓好不容易打贏了官司,滿心歡喜地以為合法權益會很快得到實現,可誰知被執行人硬是賴著不給,想盡辦法通過偽造證據,虛假訴訟等各種方法隱匿、轉移財產。面對法院執行部門的強制執行,有的被執行人甚至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抗拒執行行為。由于法院執行環境不佳,社會上一度出現了一邊是勝訴方“贏了判決,輸了官司”,弄得家徒四壁,無以為生,企業破產,不斷上訪,甚至出現了沿街賤賣判決書的司法悲?。涣硪贿吺菙≡V者“輸了判決,不輸財產”,依舊趾高氣揚、生活奢靡,不以為恥,反以為能,甚至欺世盜名變本加厲地坑騙社會。失信被執行人的種種劣行雖然總體數量不多,但是影響極其惡劣。它嚴重動搖了人民群眾對于司法權威的信念,降低了司法機關的公信力,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完全不相容,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背道而馳,可以說是現代法治社會的一個“毒瘤”,必須將其及時曝光在公平正義的陽光之下,讓其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
形成崇尚誠信的良好社會風尚,正面勸導固然重要,反面制裁也是必須的。對于輸了官司,有能力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卻依舊想方設法地逃避執行,甚至抗拒執行的人,必須讓他們現現原形,嘗嘗苦果。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將其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方式予以公布,并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其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正是為了及時回應人民群眾對社會誠信的呼喚,通過健全機制,壓縮惡意逃債者的生存空間,增加“老賴”們的失信成本,使其名譽掃地,得不償失,從而選擇主動履行債務,痛改前非,重新回歸誠信,守法向善。
讓失信者有所失,更要讓守信者有所得。只有讓債權人及時實現合法權益,真正嘗到誠實守信的甜頭,才能增強其繼續堅持守法經營、誠信處事的力量和信心。他們才會不斷向周圍群體傳遞守法向善的正能量,讓廣大人民群眾可以通過正反兩方面對比,辨明是非榮辱,感受到誠信守法和施滑耍賴的利弊,進而成為自覺踐行守法經營、誠信處事的主力軍。久而久之,守信者贏失信者輸的良好社會風尚就會更加濃郁,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就會更加完善,司法權威就會逐步樹立,司法公信力就會不斷彰顯。(作者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杜萬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