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4日消息(記者陳敬儒 實習生王秋芳)根據有關規定,我市從8月1日起啟動新生兒補繳費業務。“怎么辦理、繳費標準、去哪里辦理”?兩天來不斷有市民向人社部門詢問。今天(8月3日),記者從海口市人社局了解到,符合條件新生兒可到我市各區社保中心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并繳費,其中普通新生兒40元/人·年,非重度殘疾人35元/人·年,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等免繳費。
參保對象
據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新生兒可在海口市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一是海口市戶籍的;二是非海口市戶籍但父母一方參加我市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正常享受待遇的;三是非海口市戶籍但父母一方參加我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正常享受待遇且居住在我市的。
辦理時限
根據規定,2013年1月1日至8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兒,應在2013年11月31前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并繳納當年和下一年度的居民醫保費,可享受出生當年和下一年度的居民醫保待遇。2013年8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兒,出生后4個月內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繳納居民醫保費的,可享受自出生之日至當年度末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出生4個月后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繳納居民醫保費的,可享受從參保登記繳納居民醫保費下月起至當年末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此外,新生兒跨年度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繳納居民醫保費的,應一次性繳納出生年度及下年度醫療保險費的,可按前款規定享受出生當年和下一年度的居民醫保待遇。新生兒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時在年度征繳期內的,應同時繳納下一年度的居民醫保費。
辦理流程
新生兒出生并辦理戶籍登記后,其監護人可到所在區社保中心辦理登記參保手續。辦理新生兒“落地參保”政策參保登記手續應填寫《新生兒參保登記表》,并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戶籍不在我市的應提供父母參加職工醫保繳費清單,所提供的清單須經醫保經辦機構蓋章;父母不在我市參保的還應提供在海口市居住的證明(如房產證、房屋租賃合同、暫住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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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新生兒參保補繳費可在各區社保中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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