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19日消息(記者 徐春蘭)餐館代金券、免費美容體驗券、新店開業廣告贈券、老店店慶折扣券、商場購物返利券……如今,各式各樣的優惠券已經成為商家們招攬顧客不可或缺的促銷方式。其中,固然有部分優惠券為消費者帶來了實惠,然而,不少消費者在使用時卻發現,這從天而降的“餡餅”,有時卻很難吃到口。
返利券:購物限制多
上周末,家住義龍路玉河公寓的李麗,在一家超市消費滿200元后拿到了兩張50元的返利券。返利券上標有“此券可以抵用家居、百貨休閑類商品”,此外,還用圓珠筆注明使用期限為“×月×日-×月×日”。
幾天后,李麗拿著贈送的這兩張返利券前往超市購物。在進入超市前,她還特意出示返利券向導購員詢問是否可以使用,在得到肯定答復后,她開始進入超市消費。當天,李麗選購了一些葡萄、蘋果、西瓜等水果、若干零食以及洗衣液、洗潔精等洗滌用品。在結賬時,李麗拿出返利券,但收銀員告知她,水果和零食不屬于家居或休閑百貨類,不能使用返利券,只能另外付現。
家住海甸三路的劉虹也遭遇過類似的經歷。前不久,她在一家超市消費,結賬時收銀員告訴她,她購物的金額為38元,如果購物滿50元留下聯系方式后,可以成為會員并獲贈一張價值5元的返利券在下次使用。“您看還需不需要買點別的東西湊滿50元?”在返利券的“誘惑”下,劉虹聽從了工作人員的意見,再去選了一些商品湊滿50元。
一周后,劉虹再次來到該超市消費。當她拿出返利券準備抵現金使用時,超市工作人員卻告訴她,返利券只能購買文具、玩具。劉虹找遍全場,發現5元只能購買三支簽字筆。誰知在付款時,超市工作人員再次告訴她,這張券需購物滿20元以上才能使用。劉虹不得不又去買了些暫時不需要的商品。回到家后一算,劉虹才發現為了這張面額5元的返利券,她兩次花費了將近40元。此外,由于之前留下了聯系方式,她還時不時收到超市發來的促銷短信,讓她煩不勝煩。
代金券:使用起來難
市民陳葉前兩天在路上收到商家發的一張30元代金券,上面寫著“吃火鍋滿100元即可使用”。“因為很多店的這種券都是有使用限制的,所以我還特意問清楚了代金券能不能當天抵用,他們告訴我結賬的時候就可以用。”在得到肯定答復后,第二天,陳葉就帶著家人前往火鍋店用餐。
陳葉說,當天他們共消費165元,符合代金券的使用要求,但結賬時對方卻說,這張30元的代金券不能抵用。她當場提出質疑,對方解釋說,工作人員在電話中沒解釋清楚,“團購的代金券可當天使用,然而送的代金券僅限下次使用”。
對于這樣的說法,陳葉顯然很難滿意。此外,陳葉說,她收到的這張代金券還可抵用一份肥牛或者肥羊,但結賬時,收銀員卻以“用餐前沒出示”為由,拒絕抵賬。
“他們說最終解釋權歸商家。”陳葉說,整張代金券上并沒說明要提前出示,也沒有說僅限下次使用。最后,這一餐下來,陳葉沒得到任何優惠。
無獨有偶,市民郭華前幾天在一家團購網站上團購了兩張僅售69元、原價為160元的火鍋店代金券。前往消費后結賬時,他卻被告知,代金券僅適用于菜品,不包含鍋底、酒水等費用,而鍋底、酒水等費用得另付50元現金。
郭華稱,當時團購網站頁面上并沒有標注“代金券只適用于菜品”的提示。雖然郭華很氣憤,但最終拗不過商家,還是掏了50元錢。
美容體驗券:實為捆綁推銷
走在街頭,市民時常會遇到手持體驗卡、打著免費體驗旗號的推銷員。兩天前,市民趙敏在逛街時得到了一張美甲店的體驗券宣傳單,上面附有10元-50元面額不等的代金券。趙敏打算拿著50元的代金券享受一次,可到了店里才被告知,代金券只能抵用美甲的手工費和護甲油,指甲油、鑲鉆、畫圖案必須另付錢。
黃妍妍是一名在校的大三學生,上周末她與同學逛街時,一名自稱一家美容網站推銷員的女孩發給她們兩張體驗卡,說是可以聽美容知識講座。對方一再強調是免費活動,黃妍妍和同學半信半疑地去了。
兩人來到體驗卡標注的地點聽了一會講座后,美容師便邀請臺下聽眾上臺親身體驗他們的產品。講座結束后,她們聽從美容師的推薦,購買了一整套護膚產品。等兩人回到宿舍一算才發現,一瓶洗面奶98元,一瓶爽膚水128元,一瓶保濕乳液208元。“比我平時用的還要貴一兩倍,而且牌子還沒有怎么聽說過,也不知道會不會有副作用。”黃妍妍后悔地說。
提醒:莫受小利“誘惑”
優惠券作為廣大商家常用的促銷方式,正逐漸被消費者接受。然而,并非所有看似折扣低、優惠大的促銷活動,都如宣傳所說的那般“單純”。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消費者在使用各種優惠券時,需多注意辨別這是否是一些商家設置的陷阱,如推銷假冒偽劣產品、服務縮水、隱性消費等,建議市民不要貪圖小利,為了獲得優惠券而盲目消費。而獲得了優惠券的消費者,在使用時,一旦發現存在價格欺詐等問題,應及時向工商部門投訴。
國貿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肖媛表示,商家所謂的“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有時就是“霸王條款”,如果商家沒有提前對優惠券、代金券的使用進行說明,消費者在使用時卻無法使用,商家就違反了《合同法》中相關規定及《民法通則》中的誠實守信原則。“代金券”和“現金優惠券”其實是一種合同約定,如果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必須征得另一方同意,如單方面變更合同屬于違約行為,另一方可據此提出損失賠償。如消費者遇到類似問題,可以向消協和市消保委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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