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昨天,有不少網友爆料,從南京到桂林旅游的28名殘疾人在桂林兩江機場被拒絕登機,引發了一場混亂,造成不少旅客滯留機場。在這起被滯留事件中,是由于乘客對民航相關規定不了解而導致的誤會。(8月20日的《現代快報》)????
其實,這不是什么誤會,而是航空公司規定,每一個航班搭乘的殘疾人不能超過兩名。顯然,28名殘疾人想同時登機,不可能。因為《殘疾人航空運輸辦法》規定,航班座位數為51—100個時,不得載運無人陪伴、但需他人協助的殘疾人數超過2名(含2名)。
問題是,為什么航空公司要規定登機殘疾人的數量?乍一看,是為了殘疾人好,如輪椅在飛機上沒地方放,不方便安排殘疾人上衛生間等,其實是為了航空公司自己。因為機場和飛機發生了安全事故,殘疾人不方便自我逃生,航空公司理賠不起。殊不知,《殘疾人航空運輸辦法》第三條規定:“殘疾人與其他公民一樣享有航空旅行的機會,為殘疾人提供的航空運輸應保障安全、尊重隱私、尊重人格。”何況,《殘疾人權利國際公約》第九條規定,“締約國應當采取適當措施,確保殘疾人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物質環境,使用交通工具……”如此限制登機殘疾人的數量,怎么能保障殘疾人“無障礙地進出”,又怎么能體現“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顯然,這種規定是在歧視殘疾人。
相反,航空公司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在機場和飛機硬件和軟件上進行配套服務,讓殘疾人登機上下自如。如美國的《不歧視殘疾人的空中旅行規定》,要求航空公司必須確保飛機上至少50%的過道座位有可移動的扶手;在過道超過一個的飛機上,確保至少有一個無障礙衛生間;客艙里還應準備客艙輪椅以方便殘疾旅客上下飛機或者上洗手間。因而,美國并不限制登機殘疾人的數量。同理,南航在廣州-洛杉磯航線上也取消了對承運殘疾旅客人數的接收限制,機上也準備了客艙輪椅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玫昆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