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購買的每月150M手機流量,若當月沒有用完,下月就被服務商清零,這讓長沙消費者劉明覺得很不公平,于是他一紙訴狀將長沙移動告上了法庭。據悉,法院已經受理此案,并將于9月4日下午開庭。而此事經媒體報道后,引發了輿論關于“數據流量月底清零”是否合理的熱議。(8月22日《工人日報》)
商場套件吸引人,在于其優惠的價格,實用的功能。雖所買并非件件有用,但所有權卻是自己的這點無疑,即任何多余的配件,他人都無權支配。運營商推出的流量套餐,跟商場推出的“套件”一個道理。同為買賣,一旦成交,就形成了契約關系:錢歸你,“物”歸我。要說不同,就是“流量”不是實體財產,具有虛擬性,不好自己打包拎回去,只能“暫存”于賣家。存儲時間到之前而未用完的,運營商就有提醒賣家抓緊使用的義務,也有主動“退還”消費者的責任。據為己有,輕了說是“變相扣費”,重了說就是說“竊不算偷”。
有人為運營商“清零”辯解,說電信業務是生產與消費同時進行的,有消費才有生產,不消費即無生產。這是對的。但這里的生產,應該理解成具波動性的“滿負荷”生產,也即至少要滿足“時到即完”。何況,套餐,本身就是一種“預約”在先。未用完挪進自己腰包還不忘扭頭輕佻地罵一句“活該”,超了則擺出一副公事公辦的做派想收就收,這是什么邏輯?把“流量”抽象成一種“服務”,也可以理解。但花多少錢,就該買多少服務。將未享受的“服務”“清零”,不僅給本身具有強制意義的“服務”打了折扣,也是給道德層面的“服務”用戶打了折扣,撕裂了企業需本該尊崇的職業道德和商業倫理。
將流量“清零制”改成“累積制”,無疑代表了絕大多數用戶的愿望。盡管是外行話,卻也是一種積極思路。流量是不能先期存在,不像話費可以自動累積,但卻完全可以在次月將上月所剩流量,一絲不少地返還用戶,并以此類推。這個“累積”是完全可以做到的。這樣做的好處,不僅節省了用戶費用,也有利于調動使用者的積極性,更對培養民眾的節儉意識有極強的宣導意義。為什么眼里只有自己而不能為“上帝”想想?
有人說“解套”的唯一辦法是降低流量資費標準。這等于沒說。因為目前一沒有標準,二不知該由誰來制定。即便制定出來,是否有水分,是否能否公開透明經得起檢驗都是未知數。因此,就目前而言,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市場之手,乃至政府出面干預,改變當下一些暴利行業一支獨大的壟斷經營格局,才是關鍵。至于這場官司,輸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如一記響錘,不僅敲醒了沉睡而麻木的民眾,也驚擾了運營商的春秋美夢,迫使他們不得不坐起來,狠狠審視一番這一場權力與權益之間的較量。